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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业协会(工信部下属行业协会)

加强行业协会(工信部下属行业协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以下简称协会)的作用, 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业、通信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规划、政策和标准,宏观指导产业发展,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他们要把协会作为加强和改进行业管理的重要支撑,把一些适合协会的工作委托给协会。

(2)充分发挥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功能。协会作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担工业、通信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协助政府加强和改进行业管理,加强调查研究,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情况,组织制定& ldquo规章制度& rdquo并监督实施,协调维护企业利益,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3)加强对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围绕新型工业化发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重大问题,组织协会开展课题研究,积极采纳相关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为制定和实施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产业标准提供有力支撑。

(4)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协会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时提出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信息化等措施和建议;组织技术和管理交流及人员培训,协调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支撑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工艺装备,协助政府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5)大力提升企业素质。鼓励协会充分发挥专家资源优势,积极为企业提供经济信息、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引导企业树立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高企业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6)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协会建立健全各项自律管理制度。支持和指导协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道德规范,大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建立行业自律管理和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行为,防止同业恶性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增强协会公信力,公平、公正、公开处理行业事务,协调会员企业之间的关系,协商解决企业之间的纠纷,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七)促进行业交流与合作。支持协会举办产业发展专题研讨会、技术、产品、设备展览展示等。;协助地方政府培育专业市场;促进贸易和信息交流,建立行业和国内行业组织之间的磋商机制;加强与外贸协会的联系,促进多边和双边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掌握外贸合作动态;企业要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和申诉工作,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国际贸易中的问题,维护市场公平和产业安全。

(八)委托相关协会承担部分行业管理基础工作。主要包括:1。行业规划前期调研和中期评估;2.产业政策制定(修订)课题研究及政策效果评估;3.行业准入管理相关工作;4.起草并推动行业标准的实施;5.行业信息化组织和推进;6.行业(企业)统计调查、数据分析和综合信息报送;7.对本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成果进行总结、鉴定、评估、评价和推广;8.与行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质量管理相关的基础工作;9.技术和管理交流、人员培训、相关资质认证等相关工作;10.其他可以委托的事项。

(9)建立和完善购买服务制度。委托协会开展工作,应当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签订委托协议,支付相应费用。要积极商有关部门落实购买协会服务资金,制定完善购买协会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委托协会的条件、委托事项、资金数额、服务评价标准和监督措施,规范购买服务管理,管好用好购买服务资金,确保购买服务质量。

(十)加强对委托工作的监督管理。坚持委托工作应委托给业务能力强、工作质量高、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协会的原则,优先购买评价等级较高的协会的服务。建立协会服务质量档案,加强对委托工作的跟踪监督,根据协会完成情况及时调整委托工作的范围和金额。定期对协会工作进行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委托工作的协会,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工作突出的协会应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表彰。第四,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沟通机制。

(十一)建立协会参与政策制定的协商机制。政府出台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技术法规前,应召开咨询会等。,并认真听取和征求相关协会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十二)建立重点联系协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和协会工作能力,选择部分协会作为工业、通信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重点联系协会,形成长效工作联系机制。政府要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逐步建立政府与协会之间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关系。(十三)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向重点联系协会下发相关文件,传达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大政方针和重要工作精神。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协会座谈会,沟通形势和趋势,研究提出政策措施。邀请相关协会参加行业、通信行业和信息系统工作会议。

(十四)加强和改进协会信息报送工作。围绕行业发展趋势、热点难点问题和协会工作,组织协会提交相关信息和报告。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协会上报的行业发展重大信息应及时报送国务院或省(区、市)政府。五、积极推动协会加强自身建设。

(十五)推进协会改革发展。按照自立、独立、自收自支的原则,鼓励协会进一步转变观念,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各项内部制度。支持和帮助协会建立健全统计分析、研究协调等基础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综合工作能力和水平。

(16)加强协会队伍建设。引导协会队伍向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注重老中青结合,吸引业内专家、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到协会工作,充实研究力量和专业人员,促进协会可持续发展。

(十七)指导协会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协会贯彻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等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加强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宣传贯彻,及时准确地向企业传达政府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导向。

(十八)改善协会发展环境。工业、通信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协会的联系,完善工作机构,明确职能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充分发挥地方协会作用的具体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帮助协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协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条件。200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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