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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改委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备选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备选项目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备选项目,节能升级改造、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节能降碳领域产业化示范、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采集端建设项目可参与申报,详情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节能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现就申报2023年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一)节能升级改造。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燃煤锅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既有大型数据中心制冷系统能效提升、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制冷设备和设施全产业链条绿色改造等。

(二)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优先支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范围内实施的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三)节能降碳领域产业化示范。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研发生产、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碳捕捉、封存及利用领域相关项目。

(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采集端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遵守国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按时按要求完成节能削煤任务。

(二)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的效果。

(三)项目配套条件好,核准、备案或审批,环评、节能审查手续齐全,项目资金已落实,2023年能够开工建设。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批文件。

(三)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

(四)项目土地证明材料。

(五)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除外)。

(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证明。

(七)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八)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九)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证明。

四、申报要求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选项范围和条件,认真组织遴选项目,对项目选项范围和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并于9月15日前将发展改革部门申请文件(附项目汇总表、绩效情况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胶装纸质材料两份,全部材料电子版一份)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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