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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监控防范措施

隧道施工安全监控防范措施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

  二、目的

  明确隧道施工一般和重大危险源概况,熟悉隧道施工一般和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规范项目安全管理行为,保证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三、监控防范措施

  1、洞身施工必须遵循“短进尺、弱爆破;少扰动、早喷锚;勤量测、紧封闭。”的十八字方针。

  2、明洞边仰坡土石方开挖按至上而下顺序分层开挖。土方采用反铲开挖,人工配合刷坡;石方采用光面爆破,施工中严格控制钻孔深度、炮眼方向、装药量,并作好施工防护;装碴运输采用反铲配合装载机装碴,自卸汽车运输至弃碴场。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断面,发现问题及时更正,边仰坡做到随挖随护,及时施作喷锚网防护以策安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山坡稳定情况的观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3、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4、为避免因右洞开挖而造成的应力释放及隧道本身的偏压影响,而破坏左洞的初支结构,所以右洞开挖必须滞后左洞仰拱铺底10m以后。

  5、隧道钻爆作业必须严格按钻爆设计进行。当地质情况出现变化时,爆破设计随围岩条件变化作出调整,作到石变我变,不断优化爆破设计,达到最好的爆破效果。

      6、爆破时,人员和机械应撤至受爆破影响范围之外;爆破后必须立即进行安全检查,查出有未起爆的瞎炮,应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1986)的规定进行处理,爆破后设专人负责清帮找顶,同时要对开挖面和未衬砌地段立即进行检查,如察觉可能产生险情时,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确认无误后才能出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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