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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专项措施

爆破作业安全专项措施

  (一)火工材料管理

  1、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必须由项目经理制定专人负责提货、运输和现场保管,使用人员必须持有爆破员证上岗,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提供给项目部身份证复印件备案。
  2、对火工材料现场使用全过程必须由专职安全员监控。
  3、火工材料实行“谁领用、谁负责”的制度,当班如有剩余火工材料,领用人负责办理退库手续。凡不及时清理、退库,造成火工材料丢失被盗的,项目部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公司所属各施工项目部凡发生火工材料丢失、被盗、被抢劫案件以及爆炸事故,必须立即向项目部经理汇报,由项目部向就近的公安机关报告,及时处理。

  (二)火工材料安全领用管理程序

  1、施工项目部爆破组长应在开钻之时通知甲方调度部,然后通知火工材料管理人。
  2、施工项目部严禁将火工材料带离工作面,并由项目部质组织,定期对施工现场、生活区进行检查。
  3、火工材料装孔完毕后应及时及时做好退库工作,并及时办理现场及退库手续,认真做好记录工作。
  4、爆破现场必须要有爆破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在场,直到剩余火工品安全回收后方可起爆。
  5、各工作面火工材料现场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执行,严禁出现边钻边装药、抛掷、丢弃火工材料等违章行为。项目部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按照项目部有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6、施工现场严禁储存火工材料。
  7、装药前,现场堆放的火工材料必须由专职火工材料看护人员看守。每次现场爆破完毕后,将剩余的部分火工材料转至现场安全的地点清点,严禁雷管与炸药混堆混放,一经发现,对责任项目部严厉处罚,并视为违反纪律,由此承担擅离职守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8、每次爆破作业后余下的火工材料,无论多少必须及时清退,严禁转移到后方基地和职工宿舍存放。在退库人员未到现场时,前方现场看守人员不得离开,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严厉处罚,并视为违反纪律,由此承担擅离职守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爆破作业

  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严禁穿拖鞋、硬底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2、各种爆破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3、现场应由专人警戒,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
  4、所有火工材料不得带离工作面,剩余的火工材料必须及时交给现场负责人退库。
  5、所有操作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炮车司机及押运人员工作期间不得吸烟和携带火种。
  6、运送火工材料必须有押运人员,严禁其它人员塔乘。
  7、所有的雷管、导爆索、炸药等火工材料,要有专人负责领退;材料领回后禁止堆放在一起,禁止在危险地点或机械设备、电源火源附近;领回的材料必须有专人看管。
  8、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否则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9、在搬运火工材料时,应谨慎小心、轻拿轻放,严禁冲击、碰撞、翻滚或抛掷。
  10、装药和堵塞应使用木、竹制的炮棍,并不得用力猛捣,严禁使用金属棍棒装填。
  11、装药和堵塞的过程中,须谨慎保护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以及连接件等。
  13、严禁边打孔边装药。
  14、有以下情况时不得装药:
  ⑴炮孔位置、角度、方向、深度不符合要求;
  ⑵孔内岩粉未清除;
  ⑶孔内温度异常;
  ⑷炮区内其它人员未撤离。
  15、禁止用导爆管雷管脚线代替绳索来吊运、绑扎物品。
  16、起爆前,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撤出现场,交给炮车退库,不得存放于工地,更不得带离工作面。
  17、起爆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掩蔽地点,撤退道路上不得有障碍物,掩蔽体或避炮洞必须坚固牢靠。
  18、爆破后,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发现瞎炮或怀疑有瞎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9、处理瞎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作业。
  20、处理瞎炮必须派有经验的炮工进行。
  21、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22、处理瞎炮应根据爆破方式,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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