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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一、 一般规定:

  1、 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气压、心脏病、癫痫、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 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内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 大雪、大雨、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 严禁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A、 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构性能允许范围。

  B、 信号不清。

  C、 吊装物下站人。

  D、 吊装物上站人。

  E、 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F、 斜拉斜牵物。

  G、 散物捆扎不牢。

  H、 零碎物无容器。

  I、 吊装物质量不明。

  J、 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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