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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要点

隧道施工安全要点

1.进洞前应首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边坡、仰坡,洞口稳定后方可掘进。
2.进入隧道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进洞时应进行登记。
3.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
4.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及变形等。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5.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6.爆破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7.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超高、超宽运输。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卸机械安全运转界限。 
8.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必须及时进行支护。
9.认真进行监控量测。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者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支护变形、开裂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10.长大及不良地质隧道施工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进行超前地质预报,不得盲目冒进;安排专人随时检查工作面安全状态;妥善解决排水问题,防止排水不畅,有涌水时,要设置充足的抽水机具将水排出。 
11.隧道施工时要加强通风,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方。
12.瓦斯隧道必须进行专门的通风设计,经专家论证后,按照审批的方案实施。 
13.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照明电压为:
(1)开挖、支护、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2)成洞地段为110-220V。
瓦斯隧道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10V,照明器材及输电线路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4.隧道弃渣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及批准的方案实施,做好弃渣场防护及排水设施,确保弃渣场安全稳定。
15.高度重视从业人员驻地安全,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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