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① 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②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③ 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 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② 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③ 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建筑物的固定情况④ 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序⑤ 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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