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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十项安全措施”

建筑施工“十项安全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淮“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或全部接地;
       5.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装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8.在建筑工程的“四口”必须用栏杆或盖板等加以保护;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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