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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高处坠落安全措施

防高处坠落安全措施

        1、 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设备和安全标志,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定完好后才能使用。
        2、 搭设高处作业设施的人员属特殊工种,必须经市级专门培训机构,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3、 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4、 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栓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栓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6、 高处作业人员按规定着装,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鞋。
        7、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也不可防碍通行和装卸,对于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工具,都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8、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9、 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10、 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
        11、 高处作业不易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12、 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与电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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