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水的安全要求
1.施工前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并注意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临时性排水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山区施工应充分利用和保护自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如需改变原排水系统时,应取得有关单位同意。
2.临时排水不得破坏附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方的边坡,并注意不要损害农田、道路。
注:①临时截水沟至挖方边坡上缘的距离,应根据土质确定,一般不小于3m。
②临时排水沟之填方坡脚应有适当距离,沟内最高水位应低于坡脚至少0.3m。
3.在山坡地区施工,应尽量按设计要求先做好永久性截水沟,或设置临时截水沟,阻止山坡水流人施工场地。沟底应防止渗漏。
在平坦地区施工,可采用挖临时排水沟或筑土堤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入施工场地。
4.临时排水沟和截水沟的纵向坡度、横断面、边坡坡度和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要求:纵向坡度应根据地形确定,一般不应小于3‰,平坦地区不应小于2‰,沼泽地区可减至1‰;横断面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按照施工期间最大流量确定。
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和沟的深度确定,一般为1:0.7~1:1.5,岩石边坡可适当放陡;出水口应设置在远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低洼地点,并应保证排水畅通。排水暗沟的出水口处应防止冻结。
5.临时排水沟内水的流速不宜大于表2—1的要求。必要时,在下列地段或部位应对沟底和边坡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1)土质松软地段;
(2)流速较快,可能遭受冲刷地段;
(3)跌水处;
(4)地面水汇集流入沟内的部位;
(5)出水口处。
6.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如山坡陡峻、地下有溶洞、边坡上有滞水层或坡脚处地下水位较高等),有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根据设计单位确定的方案进行排水。
二、降低地下水位的安全要求
1.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和其他挖方时,应根据施工区域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开挖范围和深度,以及防坍防陷防流砂的要求,分别选用集水坑降水、井点降水或两者结合降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期间应保证地下水位经常低于开挖底面0.5m以上。
临时排水沟内水的允许流速表表2-1
项 次 | 土的类别和加固方法 | 允许流速(m/s) |
1 2 3 4 5
6 7 8 | 土的类别 淤泥 细砂、中砂、轻亚粘土 租砂、亚粘土、粘土 软砾岩、泥灰岩、页岩 石灰岩、中实的和密实的砂岩 加固方法 干砌卵石或块石 浆砌卵石或块石 素混凝土 |
O.35 0.5~0.6 1~1.5 4 5~7
2~3 3~4 4 |
注;表内允许流速为水深1m的流速.水深为0.4m时,应乘以系数0.7,水深为2m时,应乘以系数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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