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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伤害控制指导书

施工机械伤害控制指导书

  1.目的

  为确保指挥部对施工过程的高空中的机械伤害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管理手册的要求,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司施工生产全过程对机械伤害的控制。

  3.术语和定义

  采用GB/T28001/2001标准及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安全质量监察处负责编制本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监督。

  4.2指挥部、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机械伤害进行控制。

  5.工作程序

  5.1一般规定

  5.1.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工作。

  5.1.2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5.1.3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5.1.4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5.1.5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班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5.1.6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生产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5.2起重吊装机械

  5.2.1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2.2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5.2.3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5.2.4起重机应与架空输电导线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5.2.5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5.2.6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5.3搅拌机安全要求

  5.3.1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各种情况,仪表指示信号准确可靠。

  5.3.2传动机构、各种装置、制动器等均应紧固可靠,保证正常工作。

  5.3.3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 摸进料情况,运转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5.3.4料斗开启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

  5.3.5作业中,如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搅拌筒内砼清理干净,然后进行检修。

  5.3.6作业后,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在外监护。

  5.4卷扬机安全要求

  5.4.1安装时,基座平稳牢固,地锚设置可靠,并搭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吊起的物件。

  5.4.2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器,不得松旷,并应检查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接零或接地线、制动 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5.4.3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5.5土石方机械

  5.5.1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米距离内作业。

  5.5.2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5.5.3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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