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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工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砌筑工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根据《企业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l-1986),砌筑工程施工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火灾和爆炸是其主要事故类型。
        (1)高处坠落
        ①在超过胸部以上的墙面施工时,没有及时搭设脚手架,勉强进行砌筑,这样有可能将墙体撞倒或者上料时失足掉落。
        ②高处作业没有使用安全带或者安全带错误使用,在身体失衡的情况下就会发生坠落事故;对安全网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者安全网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没有起到安全保护的作用。
        ③在外脚手架面板上砌筑时,用不稳定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上垫高砌筑。
        ④在没有足够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在墙顶上站立划线、刮缝、清扫墙、柱面和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2)物体打击
        ①在地面上用铁锤打石时,没有检查铁锤有无破裂,锤柄是否牢固,没有看清附近情况有无危险,会伤害到自己或他人。徒手移动料石,有可能压破或擦伤手指。
        ②没有佩戴安全帽或者佩戴的安全帽不合格。
        ③砍砖时没有面向内打,而是向外打,碎砖落下会伤害到他人。
        ④在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交叉作业时,没有设置安全隔离层,或者砌筑作业面下方有人,都有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⑤砌筑完毕后,没有及时清理剩余在脚手板上的碎砖、材料,或者直接在上面往下抛。
        (3)坍塌
        ①使用外脚手架时,材料、砖块集中堆放过多。
        ②在砖垛上取砖时,没有按先高处、后低处的顺序取砖,而是在砖垛下面抽取砖,这样会造成砖垛倒塌,砸伤自己或者他人。
        ③墙体超过一定高度时未及时进行支撑。
        ④砌体强度没有达到要求时,在其上部加荷重。
        ⑤夏季没有做好防雨措施,使得砂浆被雨水冲走;大风天气未做好支撑等防护措施。
        (4)车辆伤害
        ①施工现场的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人员没有上岗证;或者持有上岗证,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侥幸心理没有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
        ②砖石运输车辆的前后距离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在平道上小于2米,坡道上小于10米。
        (5)火灾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无序,施工人员违规动火,有可能引发火灾。
        (6)其他伤害
        夏季长时间露天作业,防暑降温品供应不及时,造成人员中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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