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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路施工安全措施

民航路施工安全措施

一、 工程概况
        新建下穿立交桥位于通辽北至通辽南区间,桥位处于线路交角86度。立交桥处线路为曲线, P60无缝线路、钢筋砼轨枕,复线位于既有线右侧,与既有线线间距14m。
        新建框构桥轴线与铁路轴线交角86度,框架全宽36.52m,全高8.7m框构桥全长11.33m,共两孔框架桥。框构桥主体结构采用C40钢筋混凝土,混凝土抗渗等级:P8,抗冻性F300。钢筋采用Q235级和HRB335级,符合GB-13013及GB1499。
        立交桥设双侧人行道及栏杆,桥上设挡碴墙。
        二、  安全目标、安全保障体系、具体安全组织措施
        1、安全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为指导,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组织施工。做好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和正常列车的运行秩序。针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分别制定详细安全措施,确保实现“三杜绝、二确保”的安全目标。即:杜绝责任行车特别重大、大事故、险性事故;杜绝责任职工死亡事故;杜绝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确保正常列车运行秩序。
        2、安全保证体系
        2.1保证安全的管理组织机构
        详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2.2安全保证体系
        为实现安全目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者的安全生产领导组,下设专职安全检查员,工班设兼职安全员,自上而下形成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对施工生产实施全过程安全监控。详见“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3、具体安全组织措施
        3.1 一般规定
        3.1.1  工班长每天必须对工人(包括民工)进行有针对性的“三班”安全教育。
        3.1.2  开工前必须对工人(包括民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且对民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3.1.3  开工前必须与有关部门签定安全协议,明确责任后方可动土施工。
        3.1.4  为保证施工中的行车、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要求施工生产人员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及安全操作规程。
        3.1.5  横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抢越。
        3.1.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2 现场暂设及临时用电
        3.2.1  工地和施工现场要保持整洁,材料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3.2.2  施工现场有醒目的安全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2.3  临时设施的搭设和建造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工地和施工现场按有关规定配备防火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3.2.4  临时用电由专职电工统一负责管理,按标准安装使用,其他不得乱扯乱拉,安装完毕后进行安全验收并留有记录,变配电室有独立设置,室内整洁,不得住人或乱放杂物,设防火器材,警告标志齐全并设安全栅栏,配电箱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有门有锁,位置正确,防雨良好,一机一器一闸,按规定接零,熔丝匹配符合要求,非移动使用的电缆和橡胶线不得随地拖拉,在用电线不得搭晾衣物。
        3.2.5  机械使用要定机定人,各种机械安全装置安全可靠,要做到上有盖,下有垫,机械安装要稳定,各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和责任者牌,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有触电保安器。
        3.2.6  暂设不能建立在高压线下,并距高压线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
        3.2.7  施工现场、工棚附近、料库门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保证使用状态良好。
        3.2.8  易燃品、油料库等与临时宿舍之间的防火距离应在1公里以上,要加强管理,并设有醒目的警示牌。
        3.3 行车及人身安全
        3.3.1  在线路旁作业时,应距列车不小于1000米下道避车,下道以后要站在界限以外,面向列车尾部,防止车门或坠落物及绳索伤人。
        3.3.2  任何情况下,施工机具、设备不得侵限。
        3.3.3  分项工程施工应按规定定向施工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重要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前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行车线上施工要保证行车及人身安全有效措施。
        3.3.4  当班不得饮酒,酒后不得作业。
        3.3.5  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规则》、《铁路桥梁施工规程》和本工程的施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熟知施工作业要点和有关技术要求。
        3.3.6  防护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3.4 高处作业
        3.4.1   2米以上作业须系安全带,双层作业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要时应设安全网,安全带要钩挂牢固。
        3.4.2  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6级以上或暴雨)影响施工安全时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必须穿防滑鞋。
        3.4.3  高处作业所用材料、工具,应放妥当,所有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禁止在高处扔投料具。
        3.4.4  高空作业人员班前不得饮酒,凡患有间发性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神经衰弱和恶性贫血等病的人不得担任高空作业。
        3.5 脚手架搭设
        3.5.1  脚手架搭设完毕,经施工人员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间应经常检查。
        3.5.2  立杆小头有效部分直径不能小于7厘米,大横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径不能小于7.5厘米,架子铺设宽度不小于1.2米,大横杆间隔不能大于1.2米,木脚手的立杆间隔不大于1.5米,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1.0米。
        3.5.3  跳板的两头必须封牢,不得有探头板。
        3.6 基坑开挖
        机具、材料、弃土等应堆放在基坑边坡周边安全距离以外,禁防坍塌。
        3.7 钢筋作业
        3.7.1  氧气、乙炔瓶不能混放,先要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氧气、乙炔表要定期检验。
        3.7.2  切断钢筋时,手要离开刀口不小于100毫米。
        3.7.3  搬运钢筋时,要注意有无障碍物,靠近高压线作业时,要采取防护措施。
        3.7.4  调直钢筋时,两侧禁止站人,切断钢筋时不得用手抓扶,弯曲钢筋要防止滑脱伤人。
        3.8 机械安全
        3.8.1  现场机械设备严禁乱开乱动,要有专人负责。
        3.8.2 运转中的机械检修时,应停电进行。
        3.8.3  露出机体的传动部分如:皮带、链条、砂轮、侧锯等应用网罩或其他防护设备进行防护。
        3.8.4  手持电动工具应装漏电保护器。
        3.8.5  换木工设备的刨刀、剧条、钻头及其他刀具,必须切断电源,更换后必须上紧螺栓、夹板安装牢固。
        3.8.6  圆剧不得加工长度不足0.5米的木料,防止手或木料弹起伤人。
        3.9 光电缆安全
        3.9.1  现场动土施工时,必需有设备所属单位派人到现场监护方可施工。
        3.9.2  挖土施工前,必需先挖探沟进行光电缆确认.
        3.9.3  任何机械没有命令不得擅自动土.
        三、 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
        1.1 教育制度
        参加本工程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特别是三新人员上岗前都必须进行全面的施工生产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适应全员的“目标”为我,我为“目标”的施工现场安全大环境。
        1.2  检查制度
        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必须深入现场,执行“三检”制,并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并防患于未然,建立项目经理部月检、作业队日常检的定期检查及各级安检人员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制度。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必须做出完整的措施,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检查者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做好记录。
        1.3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1.3.1 施工拆除工程、临时用电等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1.3.2 分部(分项)工程、特殊工程施工前,特殊工程作业前,外雇车辆司机作业前,季节性施工前,由作业队工程技术人员向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完备全员签字手续。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4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信息反馈制度
        1.4.1 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要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和沈阳铁路局的有关规定:事故发生后要按《事规》和《伤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移动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
        1.4.2 项目经理部经理负责,每周五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汇报施工项目的形象进度、安全质量情况。
        1.4.3 以上信息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前必须向单位调度、安质部报告。
        1.5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5.1 项目经理部每两天、作业队每天召开一次施工生产交班会,重点总结前一天和当天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对次日的施工生产安全提出要求。主持责任人为项目经理和作业队长。
        1.6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1.6.1 项目经理部对经理部管理人员和所属作业队按季度,作业队对所属管理人员和作业班组按月,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目标落实情况检查考核。
        1.6.2 项目经理部和作业队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分别由项目经理部和作业队自行制定,作业班组考核标准执行主管单位的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考核结果可同时做为项目安全标准工地的月考核结果,安全目标考核标准就是看目标值完成与否。
        1.6.3 考核评价:安全生产责任制按100分制考核,90分及以上为优良,70分及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安全目标值全部完成为合格,有一项目标值未完成为不合格。
        1.6.4 连挂办法及奖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与月生产奖连挂,合格者不奖不罚;优良与不合格者分别奖励或扣罚个人月生产奖的10%。作业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安全目标考核结果与作业班组计件工资连挂,责任制考核优秀、安全目标全部完成时各加发班组计件工资总额的5%;责任制和安全目标考核不合格者,分别扣减班组计件工资的5%。
        1.6.5 日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和发生事故时的处罚标准执行单位制定的相关规定。
        1.7  安全包保制度
        针对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建立领导干部安全包保,围绕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健全岗位自控、班组互控制度。安全包保、岗位自控、班组互控必须做到包保人员、控制措施、检查考核、奖励处罚 “四到位”。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2、安全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职责
        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安全生产条例、规程、制度的全面落实。
        审批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并全面负责组织编报上级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计划措施。
        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状况分析会和事故分析处理会。对安全生产现状心中有数,并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批准及分析处理意见,报送上级和建设单位的事故调查。
        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对事故隐患组织制订消除和预防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负责组织事故的现场处理和补救工作。
        2)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技术、教育方面的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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