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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桩安全技术措施

打桩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确保A15公路工程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该工程施工特点,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工程概况A15高速公路(浦西段)西起上海浙江省界与浙江省申嘉湖高速公路相接,东至黄浦江西岸龙吴路西与闵浦越江段引桥相接。A15公路(市界~朱枫公路)段工程1标桩号范围K0+000~K4+300,全长4300米。工程穿越金山区、青浦区及松江区,按双向六车道的断面实施,征地红线60m。范围内道路长1061.245m,桥梁三座,共长3238.755m,标段范围内有一座朱枫立交,圆管涵两道,通道6道:机孔3处,汽孔3处。二、编制依据本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按以下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编制: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5-99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7、《钢管扣件水平模板的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DG/TJ08-016-2004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9、其它上海市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三、组织落实    项目部成立了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曹文、岳献智,副组长为杨清强、陆文军,组员为邓晓川、秦攀、王绪宝、韩建龙、曹义芳、徐尤柏、胡桂铖、罗来全。领导小组将结合施工任务,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控制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各类伤亡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各类安全措施。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一)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规定1、参加施工的人员(包括学徒、实习生、代培训人员和劳务工)必须熟知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安全纪律,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卷扬机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或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距作作业基准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脚板和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必须报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在交通繁忙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告示牌,夜间应设红色警示灯。
    6、调配酸浴液,先将酸液缓慢地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液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加盖并设明显标志。
    7、做好女工在经期、孕期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不得从事重体力劳动。8、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十项安全措施”、安全生产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十不准”要求、安全生产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要求、安全生产防止机械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二)交通组织措施1、组织保障:由项目部办公室建立一个有科学的态度、敢于吃苦的精神、积极的工作热情,协调统一、工作能力强、计划性强、分工明确、约束机制健全的交通组织领导机构,是交通组织成功的必要组织保障。2、交通设施设置:坚决执行公路、市政道路施工有关交通设施设置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严格行车道路施工申请制度。结合道路线性、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按标准要求设置施工标志、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安全设施,夜间设置反光或施工警告灯,重要路段使用信号灯、派旗手管制交通,以利向道路使用者提供正确的、及时的信息,通过交通引导,顺利、快捷地通过施工路段,不允许发生错向行驶,确保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3、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对施工路段进行施、非隔离,界定施、非区域,用彩钢板、活动护栏统一进行围护。工地重要进出口位置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出入口设置交通指示标志和警告灯,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4、设立专职交通纠察,负责指挥车辆进出工地,维持交通秩序。5、架梁时,要制定专项的交通组织方案,占用半幅道路时,要做好交通围护和导向标牌指示,组织专人进行交通疏导。6、加强对道路路况的检查和维护,加强对道路杂物的清理,为车辆、行人提供安全、平坦的通行环境。7、加强对平交口的交通管理,加强施工车辆、机械的管理,杜绝施工抢、占道,影响道路正常交通和沿线居民、厂矿的正常生活、生产。在便道上行驶车速30公里/时。8、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杜绝人为造成交通秩序混乱。9、在居民点或公共场所附近开挖沟槽时,设护栏及搭板供行人通过。夜间设置照明灯和红灯。10、加强交通巡逻,加强检查登记,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典型问题提交组织机构,挖掘根源,制定措施,会议提出,全面核查,彻底根治。11、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交通不受影响,需要各方面及各部门的配合,项目部负责人员要到附近的村庄调查,与村委会及街委会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取得村民的理解和支持。12、与当地交警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出现问题,交警部门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出警,解决问题。13、当施工与交通高峰相冲突时,要尽量暂缓施工,尽量利用交通稀少或夜间组织施工。14、经常清扫通车路段的路面,防止车辆碾飞土石伤人或雨后泥泞影响通车。(三)管线保护措施1、成立由罗来全为组长,胡桂铖、吴涛、李军国为组员的管线保护、配合小组,建立、健全机制,明确管线保护职责。2、由各工区成立一支专职的管线维修队伍,对因施工造成的影响负责维修至施工前的相应状态,并做好单位及个人的安抚工作。3、要调查确认的基础上,首先对共同确认需进行保护的管线,召集管线单位,事先拟定方案,报请管线及业主、监理认可,并向相应的单位办理“绿卡”,施工过程请管线单位派专业人员监督检查。4、坚持管线专管员现场巡查制度,要求涉及管线路段、桥梁的施工作业,管线专管员必须在场,检查其“绿卡”、计划、方案、措施的落实情况,按要求填写施工管线调查登记表,以备后查。5、施工时发现不明管线应及时报告业主、监理单位,并会同相关管线单位专业人员实地鉴定以确定相关施工方法和处理方案,不准擅自处理。6、原管线拆除后留下的孔洞,用素土回填,并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挖机在线杆周围开挖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注意保护线杆,防止倾倒,损坏设施。7、发生管线意外时,工地负责人应临危不乱,一方面向有关单位反映,要求组织抢险,一方面立即报告业主、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保护现场,把出事地点用护栏或红白带围起来,组织临时纠察队,防止伤及行人或事故扩大;组织人力、物力、财力、配合公用管线单位全力投入抢险任务,现场办公,尽量缩短抢险时间,恢复管线,减少损失;分析原因,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并进行通报批评、人员处罚等。12、施工作业按局沪市政施(86)第177号文关于配合保护公用管线的管理办法和沪市政施(87)第13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施工措施、维护公用管线安全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13、加强施工人员管线保护教育,提高保护意识,建立严肃的奖惩制度,使全员参与到管线保护中来,将管线保护工作贯穿到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确保施工范围内所有管线安全、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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