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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

爆炸物品

(1) 分类:点火器材:①如导火索等;②起爆器材与起爆药:如雷管、导火索、雷汞、迭氮化铅等;③炸药及爆炸性药品;常用的有硝基芳香烃类炸药和三硝基甲苯(梯恩梯),三硝基苯酚(苦味酸),黑色炸药即木碳、硫、硝酸盐混合物;④其它爆炸品:主要包括各种枪弹,手榴弹,爆竹等。

(2) 主要安全要求:爆炸物品必须存放在非燃烧材料制成的、通风良好、能防止日晒、雨淋、防火、防潮、防高温的专用库房内,库房应与其它建筑物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炸药与起爆器材不得同库存放和同车装运;对爆炸物品进行各种作业时,应用铜质或木质工具,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并避免猛力敲打;搬运爆炸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不得摔碰、撞击和强烈振动;万一发生爆炸起火,可用水或各种灭火器灭火,但不能用砂、土等物压盖以免扩大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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