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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市继续暂停提取“两金”

  日前,长治市政府决定从3月1日至今年年底市县两级继续暂不收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0元/吨)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5元/吨)。降低煤矿企业所缴纳的职工工伤保险费标准,按吨煤1元标准收取。
  
  山西省从去年8月1日到去年年底,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张进敏说,此举确实利好煤企,为企业减负尽快摆脱困境,增强煤竞争实力和内生活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长治市政府为企业减轻负担,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措施还有其他九项。 
  
  一是自今年3月1日起,降低长治煤销集团的煤炭经销差价标准,省外公路煤炭销售执行的标准为:焦煤每吨经销差价不得超过40元,3#煤每吨经销差价不得超过35元,15#等中、高硫煤每吨经销差价不得超过25元;省内公路煤炭销售执行的标准为:每吨经销差价不得超过8元。
  
  二是对全市煤炭企业的涉煤税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全面登记核查,并制定出台调整意见(2014年5月底前完成),依法合规地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    
  
  三是严格规范各级煤炭、煤监部门对煤矿企业的各类检查活动。
  
  四是全市各部门进矿对企业进行检查或开展工作实行备案登记制。
  
  五是严格煤炭企业行政审批制度、严格管理收费培训项目。
  
  六是严禁向煤矿企业推销产品、推荐中介机构、介绍服务项目和施工队伍等,鼓励各煤矿企业优先选用本市范围内设备及产品。
  
  七是鼓励全市煤炭企业转型发展,政府在扶持资金、资源配置、配套设施上给予优惠和倾斜。
  
  八是加强煤炭销售工作管理力度,积极推进本市与外省建立区域销售合作关系。
  
  九是建立全市煤炭企业绩效考核体系(6月底前完成),引导企业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管理。
  
  长治市市长席小军要求各级政府部门面对当前煤炭行业的严峻挑战,要给予煤炭企业更多扶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关键时刻推一把、紧要关头扶一把,真正减轻企业负担。在政府想方设法为企业解难、竭尽全力为企业减负的同时,企业自身要坚决杜绝 “跑、冒、滴、漏”现象,苦练内功,健全机构,规范完善工作机制,狠抓精细化管理,切实做到管理上档次、经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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