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国内资讯>吉林将重点关闭年产9万吨以下小煤矿

吉林将重点关闭年产9万吨以下小煤矿

  19日,记者从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发生。
  
  重点关闭年产9万吨以下小煤矿(国企改制年产9万吨以下小煤矿采矿证到期实施关闭),加快关闭年产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以及灾害严重、经安全评价机构认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年产9万吨及以下的煤矿。
  
  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
  
  国家支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及各级政府配套资金,鼓励小煤矿有序退出。同时,研究落实国家相关的信贷、财政优惠政策,鼓励优势、涉煤大型企业和其他战略投资者作为主体小煤矿。
  
  对自愿退出的煤矿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采矿权价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经治理验收合格后)返还政策。支持小煤矿集中关闭地区发展替代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塌陷区治理和棚户区改造,加快城市转型。
  
  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生产能力核定,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年产30万吨的煤矿和低于年产90万吨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现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2015年年底前,重新核定上述矿井的生产能力,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生产能力。从事煤炭生产的企业必须有相关专业和实践经历的管理团队。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一篇:淡水河谷Integra煤矿暂停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