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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煤矿企业收费项目专项清理领导组公告

 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负担提高煤炭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十条措施》(晋市政发【2014】7号)第二条规定,现将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向涉煤企业收取的合法收费项目和基金予以公告,有权拒缴除公告以外的一切收费。

晋城市涉煤企业合法收费项目和基金

 

序号 收费项目 设立级次 收费标准 说明 收费额 吨煤费用
1 矿产资源补偿费 国家 矿产品销售收入1% 继续执行 480 4
2 采矿权价款 国家 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继续执行 0.5 0.004166667
3 环境治理保证金 省级 产量每吨10元 暂停征收 0 0
4 转产发展基金 省级 产量每吨5元 暂停征收 0 0
5 可持续发展资金 国家 按系数1:1、1:1.5、1:2,产量每吨分别为23元/33元/43元 继续执行 2760 23
6 水资源费 国家 产量每吨3元 继续执行 360 3
7 矿井水排放费 省级 产量每吨3元 继续执行 360 3
8 价调基金 省级 流转税1.5% 继续执行 57.6 0.48
9 育林基金 省级 产量每吨0.15元 暂停征收 18 0.15
10 企业养老保险 国家 工资总额20% 继续执行 2400 20
11 医疗保险 国家 工资总额6% 继续执行 720 6
12 失业保险 国家 工资总额2% 继续执行 240 2
13 工伤保险 国家 工资总额2% 继续执行 240 2
14 生育保险 国家 工资总额0.8% 继续执行 96 0.8
15 住房公积金 国家 工资总额5%-12% 继续执行 960 8
16 水土流失防治费 国家 产量每吨0.8元 继续执行 96 0.8
17 土地复垦费 省级 按批复的《煤矿土地复垦方案》提取土地复垦费 继续执行 360 3
18 工会经费 国家 工资总额2% 继续执行 240 2
19 排污费 国家 废气每当量值0.6元、废水每当量值0.7元、噪声超标按级收取 继续执行 180 1.5
20 教育费附加 国家 流转税3% 继续执行 115.2 0.96
21 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 流转税2% 继续执行 76.8 0.64
22 煤炭稽查管理费 省级 每吨0.1元 继续执行 12 0.1
        合计 9772.1 81.43416667

 

晋城市煤矿企业收费项目专项清理领导组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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