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段 | 施工合同段 | 工程概况 | 工法 | |
01 | 起点~王府井北站区间 | 暗挖法 | ||
王府井北站 | 暗挖法 | |||
王府井北站~王府井站区间 | 暗挖法 | |||
02 | 王府井站 | 暗挖法 | ||
王府井站~前门站暗挖区间(含盾构井) | 暗挖法 |
序号 | 方法 | 执行描述 | 执行的措施 | 备注 |
1 | 报批审查 |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降噪报验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返回施工单位或按规定程序上报业主批准 | 1、执行施工和监理履约管理办法;2、执行施工合同条件;3、执行监理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4、执行各级检查形成的书面决议;5、执行业主的管理办法;6、执行项目适用的现行规范和验收标准;7、执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文件 | |
2 | 过程巡视 | 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的检查频率、检查内容和方法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降噪进行监理,并留有记录 | ||
3 | 抽查 |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体和施工行为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方法进行的监理方法 | ||
4 | 监理通知 |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某一事件进行的书面指令 | ||
5 | 监理报告 |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某一阶段或事件进行的书面建议、备案或请求 | ||
6 | 停工令 | 监理对现场某些不可控因素发生后,为把质量、安全或投资降到最小所采取的一种手段 | ||
7 | 拒绝支付 | 因施工措施或行为严重违反合同条件而采取的监理方法 |
上一页1 2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