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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按月公布和报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按月公布和报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各地方电网企业: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按月公布和报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17号),现转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广东电网公司汇总全省所有区域(含深圳、地方电网区域内)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并完成对外公布和报送工作。请相关地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深圳供电局、地方电网企业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按时向广东电网公司报送所辖经营范围内的项目信息。

二、我省报送工作自2023年4月起实施,请深圳供电局和地方电网企业于每月8日前向广东电网公司报送上月项目信息,广东电网公司于每月10日前公布汇总后的全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并于每月12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同时抄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第一次报送时,请将2023年1月、2月、3月项目信息一并进行公布、报送。

三、请广东电网公司在2023年4月第一次报送时,连同省内截至2022年底户用光伏累计装机规模一同报送,并抄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广东省能源局
  2023年3月10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园园,020-8313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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