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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交叉作业技术安全措施

高空交叉作业技术安全措施

1高空作业
        1.1高空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
        1.2高空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由上下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1.05m~1.2m,下道栏杆高0.5m~0.6m)和栏杆柱组成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1.3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空作业,根据现场需求必须安装足够的照明。
        1.4凡参加高空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检。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1.5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高空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
        1.6高空作业人员在从事活动范围较大(水平活动在以垂直线为中心的1.5m半径范围内)的作业时,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
        1.7高空作业人员在使用绳梯或钢筋爬梯上下攀登时必须使用攀登自锁器。
        1.8高空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用料随用随吊。
        1.9高空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1.10高空作业人员不得做在平台或孔洞的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上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1.11高空作业的危险区域应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1.12非有关施工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1.13使用电火焊时施工点下方要铺设防火毯,以防失火,并严防伤害设备和起吊设施;
        1.14施工中遵循上层作业对下层作业负责、上风作业对下风作业负责、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负责的原则;
        1.15高空作业时在作业比较集中的地方,在危险地区下方,钢架周边临时通道的下方均设有安全网和隔离设施,防止高空坠落或物体打击。
        1.16施工现场配备干粉灭火器,以防火灾发生;各单位配备对讲机,确保通讯畅通;
        1.18施工中,各专业应分工明确,本专业工作坚决不允许外专业人员操作。但各专业均有义务对其他专业有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提出建议和意见。
       
        2交叉作业
        2.1施工中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紧密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2.2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2.3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有相关部门和领导签字,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搭设单位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2.4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抛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2.5各施工队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且每天必须对自己施工区域进行查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安全设施是否到位等。
        2.6交叉作业施工队伍人员分工明确,上方施工人员和下方施工人员应互相照应。上方施工人员照顾下方施工人员,不要随意丢弃杂物;动用电火焊铺设防火毯并设专人监护;下方施工人员注意施工周边环境,尽量不要在施工区域下方进行施工,必须施工的情况下,一定要作好防护设施。
        2.7在生产运行区域进行交叉作业时,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①不伤害自己②不伤害他人③不被他人伤害
        2.8高空交叉作业时应佩带工具袋,小型工具装袋保管,大型工具要系保险绳;
        2.9脚手架要搭设牢靠,架子板双排铺设,不允许有探头板,要有1m高的防护栏杆,并执行挂牌制度,设立专人负责,做到分工明确。所有脚手架需经安监部门和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10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要正确系好安全带,施工中生根在安装完毕的设备或搭设牢固的脚手架上.防止高空坠落。遇大风和下雨等恶劣天气要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2.11上方进行动火作业而下方有油等易燃、易爆品时,办理安全作业票并且动火时使用防火毯、用脚手板搭设防护棚进行隔离。
        2.12下方有精密设备时,用脚手板搭设防护棚进行隔离。
        3、高空作业防火、防机械伤害、防物体打击、防触电等专项安全保证措施
        3.1防火专项安全保证措施
        3.1.1每个作业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动火等级办理动火作业票,且动火作业票办理时有相应动火安全防护措施,这一措施安保部验收合格防可施工。
        3.1.2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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