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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控制措施

安全事故控制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地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公司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尽可能的避免事故发生和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结合建筑业的特点和本项目的实际,特制定本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
        A:坍塌(基坑作业)
        B:倾覆(脚手架搭拆、塔吊装拆作业)
        C:物体打击
        D:机械伤害
        E:触电
        F:高空坠落
        G:火灾
        H:中毒、窒息
        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技术及监控措施
        A:防坍塌的安全技术及监控措施:
            基础挖掘深度超过5m的土方工程。
        1、有内撑或锚杆支护的桩墙发生较大的内凸变位。要在坡顶或桩墙后卸载,坑内停止挖土作业,适当增加内撑或锚杆,桩前堆筑砂石袋,严防锚杆失效或拔出。
        2、基坑发生整体或局部土体滑塌失稳。应在有可能条件下降低土中水位和进行坡顶卸载,加强未滑塌区段的监测和保护,严防事故继续扩大。
        3、桩间距过大,发生流砂、流土,坑周地面开裂塌陷。立即停止挖土,采取补桩、桩间加挡土板,利用桩后土体已形成的拱状断面,用水泥砂浆抹面(或挂铁丝网),有条件时可配合桩顶卸载、降水等措施。
        4、设计安全储备不足,桩入土深度不够,发生桩墙内倾或踢脚失稳。应停止基坑开挖,在已开挖而尚未发生踢脚失稳段,在坑底桩前堆筑砂石袋或土料反压,同时对桩顶适当卸载,再根据失稳原因进行被动区土体加固(采用注浆、旋喷桩等),也可在原档土桩内侧补打短桩。
        5、基坑内外水位差较大,桩墙未进入不透水层或嵌固深度不足,坑内降水引起土体失稳。停止基坑开挖、降水,必要时进行灌水反压或堆料反压。管涌、流砂停止后,应通过桩后压浆、补桩、堵漏、被动区土体加固等措施加固处理。
        6、在有较高地下水的场地,采用喷锚、土钉墙等护坡加固措施,基坑开挖后加固边坡大量滑塌破坏。停止基坑开挖,有条件时应进行坑外降水。无条件坑外降水时,应重新设计、施工支护结构(包括止水墙),然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施工。
        7、因基坑土方超挖引起支护结构破坏。应暂时停止施工,回填土或在桩前堆载,保持支护结构稳定,再根据设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B:防倾覆的安全技术及监控措施:
        一、脚手架安全技术措施
        (1)脚手架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
        (2)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 m,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号铝丝的强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行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板下层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为1. 2m,禁用竹笆做脚手板。
           (3)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不变形,凡高度20m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高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高度在20米以下的必须设置反斜支撑,特殊脚手架和20m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有脚手架结构计算书,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井字架的吊笼出入口均应有安全门、两侧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吊笼定位托杠必须采用定型装置,吊笼运行中不得乘人。
        (5)1.5×1.5m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1.5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电梯井口必须高度不低于1.2m金属防护门。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门严密,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用立挂安全网防护,阳台栏杆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加一道防护栏杆。
            (6)无外脚手架或采用采用单排脚手架高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搭固定3m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6m宽双层网);网底距下方物体不得小于3m(高层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每隔四层固定一道6m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与建筑物之间缝隙不大于l 0cm,并且外边沿高于内边沿,支搭水平安全网,直至没有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7)路边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危险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确保人、物的安全。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间需搭设脚手板的,间距不得大于2m,高处作业,严禁投扔物料。
        (8)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过现场培训、交底、安装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交底时按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队伍情况做详细交底,并确定指挥人员,在施工时按作业环境做好防滑、防坠落事故发生。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二、塔吊安全技术措施
        (一)塔吊出轨与基础下沉、倾斜:
        1、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回转机构锁住,限制其转动。
        2、根据情况设置地锚,控制塔吊的倾斜。
        3、用两个100t千斤顶在行走部分将塔吊顶起(两个千斤顶要同步),如是出轨,则接一根临时钢轨将千斤顶落下使出轨部分行走机构落在临时道上开至安全地带。如是一侧基础下沉,将下沉部位基础填实,调整至符合规定的轨道高度落下千斤顶。
        (二)塔吊平衡臂、起重臂折臂:
        1、塔吊不能做任何动作。
        2、按照抢救方案,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加固 ,或用连接方法将塔吊结构与其它物体联接,防止塔吊倾翻和在拆除过程中发生意外。
        3、用2-3台适量吨位起重机,一台锁起重臂,一台锁平衡臂。其中一台在拆臂时起平衡力矩作用,防止因力的突然变化而造成倾翻。
        4、按抢险方案规定的顺序,将起重臂或平衡臂连接件中变形的连接件取下,用气焊割开,用起重机将臂杆取下。
        5、按正常的拆塔程序将塔吊拆除,遇变形结构用气焊割开。
        (三)塔吊倾翻:
        1、采取焊接、连接方法,在不破坏失稳受力情况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险情发展。
        2、选用适量吨位起重机按照抢救方案将塔吊拆除,变形部件用气焊割开或调整。
        (四)锚固系统险情
        1、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建筑物,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
        2、将塔吊锚固系统加固。
        3、如需更换锚固系统部件,先将塔机降至规定高度后,再行更换部件。
        (五)塔身结构变形
        1、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变形部位,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
        2、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变形或断裂、开焊部位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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