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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评价资质(尾矿库安全评价导则)

尾矿库安全评价资质(尾矿库安全评价导则) 尾矿库安全评价

一、尾矿评价报告内容

企业应当在尾矿库闭库前1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尾矿库进行安全评价。评估前,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尾矿库地形图及相关下游信息;水文和气象数据;尾矿库(坝)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包括坝的物理力学指标);尾矿库工程设计资料;尾矿库运行管理资料(包括环境保护、事故及其处理);尾矿的化学成分数据;其他相关信息。

评价机构向企业出具的尾矿库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不良地质现象对尾矿坝(库)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2)大坝的结构和构造。

(3)坝体的沉降、裂缝、坍塌和位移。

(4)坝面渗透破坏(包括管涌、流土等现象)。

(5)尾矿库整治实施:大坝安全超高和沉积滩长度规范。

(6)尾矿库坝坡比及坝面防护。

(7)坝内渗排水设施的作用和坝浸润线的观测。

(8)尾矿坝静力、动力和渗透稳定性分析结果。

(9)尾矿库防洪标准。

(10)尾矿库的调洪排涝能力。

(11)泄洪建筑物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二、尾矿库的安全

根据评价内容的评价结果,按照《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确定尾矿库的安全程度。对于异常尾矿库,提出尾矿库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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