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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隧道安全重点控制措施

路、桥、隧道安全重点控制措施

  
    为加强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三标项目部路基、桥梁、隧道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设备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理》、《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济南指挥部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结合本项目铁路施工安全生产实际,特制订“路基、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重点控制措施”。
    一、路基施工安全重点控制措施:
    1、工艺方面,必须按施工开挖顺序进行作业,而不得以取巧为目的,开挖“神仙土”等,以免导致滑坡和塌方引起设备和人员的损失。
    2、设备安全防范方面,必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目的,运行前和运行中均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交底和检查,如设备班前检查,运行过程定期检查和交班检查,使用一段时间后的定期维护检查,确保设备安全性能;落实设备“定员、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手段;特种作业人员需经相关培训,取得岗位资格后,才可安排上岗作业;所有设备一律不得带病作业,不得以工期、进度、经济效益等理由,违章指挥和强迫病机作业;
    3、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是作业工程中安全防范的基础,安全教育的目的,主要也在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群体群防意识是安全生产的关键。
    4、预防地质造成的伤害。路基作业,绵延数公里。由于开挖和填筑造成山体原有平衡的打破,部分地段因防患不到位,加上水流环境的改变,时刻都有造成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施工过程中,必须正视他的存在,时刻防范地质灾害过程环境的生成,并及时地实施打破确保安全,同时要关注气候对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影响,在源头上遏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
    5、路基夯实作业,应有专人指挥,防止土质基础松软下陷引起龙门架倾倒; 强夯机在移动时,应选择平坦坚实的地面行走,夯锤应由辅机协助转移;遇5级及以上大风和连续2日及以上下雨天气应停止夯实作业。
    6、电力安全防患,路基施工过程中,各种机械均以自身动力为中心运作,一般不涉及耗电的问题,但作业区间“三电”不及迁移,作业过程造成环境改变,可能造成电力线路破坏,造成人生安全。
    7、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工地临时小型油库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外设围栏,炸药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部门认可。
    8、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既有线施工确保铁路行车安全重点控制措施
        1、必须严格按照铁道部、指挥部及所在管理局有关既有线施工的要求,组织施工。
        2、凡在既有线近旁施工,均应在限界处设置醒目的隔离、警示标志(桩、绳、网),严防作业人员和施工机械进入,既有线近旁施工要有专人负责。
         3、石方爆破对既有线、运营设备有影响的,必须采用控爆技术,通过试验选定爆破参数和单位耗药量,并采取覆盖、遮挡措施。
         4、桥涵施工拆除既有线路基防护设施和路基边坡、护道时,必须采取路基加固措施,保持路基稳定,保证线路排水畅通。搭设支架、脚手架。作业平台必须稳固可靠,并加强检。
    三、明挖基础施工安全重点控制措施
    l、坑壁四周应清除3m范围空地,并不得堆放材料机具等,应根据不同地质情况,确定坑壁坡度。
    2、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基坑需机械抽排水时,须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
    3、坑深2m以上,坑内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经常检查坑壁有无异常情况。
    4、经常检查机具、索具、挂钩等是否完好牢固。
    四、人工挖孔桩安全重点控制措施
    1、人工挖孔桩,宜在无水或少水的密实上层或岩层中施工,挖孔应根据孔壁密实度及渗水情况,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措施,严防坍孔。
        2、对孔壁的稳定性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配专人管理,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头顶应设置挡板供出碴时掩蔽,出人孔须使用专用钢筋梯。
    3、挖孔暂停时间,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夜间应设置示警红灯。
    4、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挖孔最深不宜超过15m。
    5、挖孔桩内岩石需爆破时,应采用浅眼爆破法,使用毫秒微差爆破,严格控制药量。
    6、经常检查孔内气体情况,保持通风良好,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五、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重点控制措施
    l、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置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缆风绳。
    2、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因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3、冲击过程中,应在起重机钢绳上打一深度标记,以便把握钢丝绳松驰适度。
    4、使用钻架起吊时,应经常检查架子、天梁、滑车、钢丝绳情况是否良好;经常检查冲击器的磨损情况,锤脚已经磨损应及时焊补。
    5、检查机械时,应在孔口搭设临时脚手板,谨防坠落孔内。
    6、器械落入孔内时,应使用钩绳等工具打捞,在没有可靠的防坍塌和淹溺措施的情况下,严禁人员进入孔内作业。
    六、高处作业安全重点控制措施
    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应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须穿软底轻质鞋,所需材料事先准备齐全,工具事先放在工具袋内,拴稳挂牢。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两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交口)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4、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升降电梯、吊笼,应设置可靠的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严禁乘坐运送物资材料的吊栏。
    5、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或有专人负责。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7、人工倒运钢丝绳上高空,中间休息时要用卡子卡死下滑部位,防止钢绳受力滑动伤人。
    8、搭设脚手架,铺设走道板,禁止搭空头板,走道板要满铺,随铺随订。
    9、禁止上下交叉作业,若无法错开时,应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架空钢丝绳上有节头、卡子,滑车等障碍时,禁止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翻越。
    11、高处作业工作平台外侧应设置防护栏;高度超过10m,应设置安全网。
    12、在大风大雾等不良天气或视线不清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七、 缆索吊装施工安全重点控制措施
    1、吊装前应做严密的准备工作,对地垄、索塔、缆车、滑车、动力、机具等设施进行全面验收检查,是否符合高处作业等要求。
    2、设立统一指挥系统,并组织参加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要组织专门培训。
    3、准备工作就绪之后,要组织吊装人员技术交底,并进行试运转和超载荷试吊。
    4、牵引卷扬机启动要缓慢,进行速度要平稳;构件在吊运时,起重卷扬机要协调配合,控制好构件在空中的位置,起重卷扬机不得突然提升或下降构件,避免产生过大弹跳。构件就位时,作业人员要等构件稳定后再进行操作。
    5、构件不能垂直就位,需旁侧主索吊具协助斜拉时,指挥信号要明确,各组卷扬机要协调运行。
    6、起重和牵引卷扬机不得同时开动;双筒卷扬机除冲孔之外,禁止放空档;牵引上禁止悬挂重物。
    7、重物起吊之后,吊点下方及运行线路下方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8、在受力钢丝绳三角区内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9、用于吊运材料、工具及构件的缆绳跑车,不得运送人员。
    10、登高操作人员应携带工具袋,不得将安全带挂在主索,扣索,缆风绳等上面。
    八、导梁(桥梁)安装安全重点控制措施
    1、构件安装之前,应制定安装方案,建立统一指挥系统。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要组织培训。
    2、导梁组装时,各节点应联结牢固,导梁受力部位的钢桥架须经过质量检验,不得使用受损件。
    3、导梁通过的导轮支座必须牢固可靠,导梁接近导轮时,应采取渐进的方法进入导轮,导梁推进到位后,用千斤顶顶升,将导梁置于稳定的木垛上。
    4、导梁上的轨道应平行等距铺设,使用不同规格的钢轨时,其接头处应妥善处理,不得错台。
    5、导梁横向联结须稳固牢靠,导梁就位后要进行校直校正。
    6、构件在预制场地起重装车后,牵引至导梁时进行速度不得大于5米/分钟,到达安装位置后,平车行走轮应用木楔楔紧。
    7、构件就位起吊后,应加设支撑、垫木,以保持构件平衡稳定,各岗位作业人员要集中精力,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架桥机安装构件安全重点控制措施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X悬臂牵引冲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两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调操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就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等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牵引(或顶推)横移等项工作。
    十、提梁机安全重点控制措施
    1、在启动提梁机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2、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3、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视线不清楚时,起重机行使、通过要连续鸣铃报警;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4、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5、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6、起重机龙门架、起重小车在正常起吊过程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7、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8、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挂钢丝绳。
       9、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9、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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