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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拆除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嘉禾县县政府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决定,以及省市关于加快煤矿关闭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我矿被列入关闭矿井之一,按照关闭进程步伐,被关闭矿井现阶段应进行全部性停产,我矿为减少煤矿的损失,杜绝可用设备遗留煤矿井下被淹没,决定对井下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拆除,为确保拆除设备时安全,特作本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1、在拆除井下设备的全过程中,矿井必须保证正常的通风和排水,不得随意停风和随意改变原有的通风方式或风流流动方向。
2、对井下各项工程的拆除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不受到威胁。
3、每一项拆除工程作业人员必须保证不少于4人。
4、在拆除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监管,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利安全因素要作出果断的处理措施。
5、每一项拆除工程中瓦斯检查员要全面检查施工地点前后20米内瓦斯变化情况,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6、机电设备在拆除过程中,对于还在使用或带电的设备必须做到防爆要求和符合使用要求,杜绝存在羊尾巴和明接头,鸡爪子现象。
7、机电设备在拆除过程中严禁带电作业和带电搬迁设备。
8、较长的铁轨和管道在平巷中采用机车运输时必须要有人跟车,对转弯处小心慢行,以确保机车和运输人员的安全。在倾斜井巷中运输必须全部装入材料车和平板车相组合的列车中,并且要捆扎结实,装入的重量不过多、过重等。
9、在倾斜井巷中拆除设施必须采用绞车吊挂矿斗或材料车进行,拆除的设施及时装入矿斗中,矿斗的吊挂应在拆除设备的下方运行。
10、巷道中的工字钢回收时必须有专人观察顶板,顶板压力大、掉渣严重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撤出至安全地点,待顶板稳定后再安排人员作业。
11、巷道中工字钢回收严禁锤打斧敲,回收必须采用回柱绞车和拔柱器进行。
12、对于压力较大段的工字钢需重新维修后再来回收的,原则上不再回收。
嘉禾县石桥镇竹山下煤矿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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