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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挖基础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掏挖基础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一、重点控制措施
1.掏挖基础基坑开挖前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深度大于5m开挖时通知监理旁站。深度大于15m时,必须有专家论证。
2.坑底面积超过2m2时,可由2人同时挖掘,但不得面对面作业。
3.规范设置弃土提升装置,并配备防倒转装置。不得在扩孔范围内的地面上堆积土方,土石滚落下方不得有人,下坡方向需设置挡土措施。
4.规范设置供作业人员上下基坑的安全通道(梯子)。上下基坑时不得拉拽,不得在基坑内休息。
5.底盘扩底及基坑清理时遵守掏挖基础的有关安全要求。
6.坑模成型后,及时浇灌混凝土,否则采取防止土体塌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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