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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爆破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一、施工过程控制
1.导火索使用前作燃速试验。使用时其长度必须保证操作人员能撤至安全区,不得少于1.2m。遵守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处罚条例,爆破单位取得爆破许可证,爆破人员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爆破作业。
2.爆破前在路口派人安全警戒。
3爆破点距民房较近的,爆破前通知民房内人员撤离爆破危险区。
4.使用电雷管要在切断电源5min后进行现场检查。处理哑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重新打孔时新孔应与原孔平行,新孔距哑炮孔不得小于0.3m,距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切割导爆索、导火索用锋利小刀,严禁用剪刀或钢丝钳剪夹。严禁切割接上雷管的导爆索。
5.无盲炮时,必须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15min后爆破作业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区。
6.处理盲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重新打孔时,新孔必须与原孔平行。新孔距盲炮孔严禁小于0.3m,距药壶边缘严禁小于0.5m。
7.使用火雷管的应在30min后进入现场处理。
8.在民房、电力线附近爆破施工时采松动爆破或压缩爆破,炮眼上压盖掩护物,并有减少震动波扩散的措施。
9.当天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点清数量,及时退库。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雷管在内有防震软垫的专用箱内存放。
10.坑内点炮时坑上设专人安全监护,坑深超过1.5m以上时坑内备梯子,保证点炮人员上下坑的安全。
11.划定爆破警戒区,警戒区内不得携带火源,普通雷管起爆时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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