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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标识与成品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现场标识与成品保护措施

第1节现场标识

  本工程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其中材料和工程设备标识分别由材料员分管。

  工序标识由各专业工长、质检员,并负责施工搬运、贮存、防护过程中保持完好。

  具有可溯性的工序的标识规定:标识好工程部位,通过查询施工日记,标识施工日期,施工队组,通过查阅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质量评定记录,工程检验试验报告及测量记录等进行追溯。

  本工程有可溯性要求的工序有:钢筋工程、模板工程、商品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抹灰工程、饰面工程、防水保温工程。具有可追溯性的物资标识规定是:通知现场的标识,材料入库记录、发放记录、施工日记、质检记录,对可追溯性物资进行追溯。

  本工程有可追溯物资有:钢筋、水泥、砂、石、防水材料、电焊条、焊剂、保温材料、块料面砖、防水卷材。材料员和施工员分别负责具有可追溯物资、工序的记录。

  第2节成品保护

  2.1 对成品保护部门根据责任制和区域划分落实保护措施,并进行检查、监督。

  2.2 建立检查记录、损坏后返修复检记录。

  2.3 建立保护、检查、整修、复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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