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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高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电厂高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一、工程简介
本工程为3#煤场主体建筑物建设工程,面积6810㎡,位于湘潭市双马镇象形村。为确保大唐湘潭电厂3#煤场改造项目部安全施工,顺利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计划目标,特制定此措施。
二、组织机构
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领导下的由生产经理、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等负责人组成的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万建新
副组长:万建滨、向威
成员:曾光、丁志鹏、欧敏、李博、刘鑫丽、曾昭荣、廖宇环、张宗道、段卫国等为成员。
向威负责日常安全工作。
三、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过过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不适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施工人员必须进过入场考试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从事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的下方,应是指警戒线或隔离防护棚等安全措施。
4、高处作业人员施工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
5、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6、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
7、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
8、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挂系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9、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10、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到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
11、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2、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要在设有禁区、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13、洞内施工台车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14、严禁使用机械设备运人进行高空作业。
二、坠落事故处理
1、发生坠落事故后,发现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值班队干,将坠落人员移除现场,及时送往医院进行医治。
2、坠落现场必须派专人进行看守,不允许私自破坏现场原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勘察。
3、发生坠落事故后施工队必须及时上报项目部,事故调查时相关人员必须到场。
4、严禁瞒报、不报、串供。
                                    湘潭电厂项目部
二0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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