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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对涉华冷轧不锈钢板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马来西亚对涉华冷轧不锈钢板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7月26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冷轧不锈钢板卷(Cold Rolled Stainless Steel In Coils, Sheets Or Any Other Form)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生产商/出口商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为2.68%、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3.95%,韩国生产商/出口商POSCO为4.44%、韩国生产商/出口商为7.27%,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唐荣铁工厂股份有限公司(Tang Eng Iron Works Co., Ltd.)为7.78%、华新丽华股份有限公司(Walsin Lihwa Corporation)为2.79%、中国台湾地区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4.02%,泰国生产商/出口商为22.86%、泰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11.61%。该措施有效期为2023年7月27日至2028年7月26日。

以下生产商/出口商不征税:韩国Hyundai BNG Steel Co.,Ltd.和Hyundai Steel Company、中国台湾地区Chia Far Industrial Facgtory Co.,Ltd.(嘉发实业工厂股份有限公司)和Yieh United Steel Corporation(烨联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该措施自2023年7月27日起生效。

涉案产品为厚度在0.3毫米至6.5毫米之间且宽度小于等于1600毫米的冷轧不锈钢板卷,不包括BA级光亮退火、8号(镜面抛光)、压花、硬化、腐蚀、着色处理或硬度值大于250HV的冷轧不锈钢板卷。

2017年5月15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冷轧不锈钢板卷进行反倾销调查。2018年2月7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计征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中国大陆2.68%~23.95%、韩国0~7.27%、中国台湾地区0~14.02%、泰国22.86%~111.61%;裁定韩国Hyundai BNG Steel Co.,Ltd.和Hyundai Steel Company、中国台湾地区Chia Far Industrial Facgtory Co.,Ltd.(嘉发实业工厂股份有限公司)和Yieh United Steel Corporation(烨联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涉案产品不存在倾销行为,故不征收反倾销税。

2023年1月31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称,应马来西亚国内生产商Bahru Stainless Sdn Bh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冷轧不锈钢板卷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为7219.31.0000、7219.32.00 00、7219.33.0000、7219.34.00 00、7219.35.0000、7220.20.10 00和7220.2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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