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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文进一步强化全省煤矿安全防范

陕西省发文进一步强化全省煤矿安全防范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消息,近日,经陕西省政府同意,陕西省安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和《陕西省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压实各方安全责任,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加强驻矿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全省煤矿安全防范。

 

措施从责任落实、重点整治、基础建设等三方面,细化20条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措施。措施要求,压实压细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监察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对履职不到位的,严格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陕西省安全生产问责追责办法(试行)》追责问责;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综合整治、高风险煤矿专家会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点县重点企业安全督导及“大班次”煤矿安全评估,严格执法检查和“打非治违”,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持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班组建设、托管煤矿管理、“四化”建设及C类煤矿提升攻坚,不断加强监管队伍作风建设,有效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办法包括总则、派驻和薪资待遇、职责和权利、管理和培训、监督和考核、附则共6章20条内容。办法规定驻矿安监员“十监督”工作职责,细化“十必须”“十到场”“十到位”履职要求,明确督促煤矿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十撤离”情形,建立驻矿安监员驻矿监督信息直报和考核奖惩机制,规范驻矿安监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推动驻矿安监员积极发挥安全监管“前哨”作用。

 

陕西省安委办要求,各市、县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办法实施细则和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加强驻矿安监员履职监督和考核管理,确保驻矿盯守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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