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西安市发改委发布《推进西安市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可采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者“全额上网”等并网模式,所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履行项目备案、设计、安装和验收程序;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kW,且不得超过超出宅基地范围;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单点并网装机容量不超过6000kW,整村开发模式在电网无消纳受限的区域,不设容量规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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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工作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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