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综合信息>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抽水蓄能电站电价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抽水蓄能电站电价政策

     为了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抽水蓄能电站综合效益,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形成竞争性电力市场以前,对抽水蓄能电站实行两部制电价。其中,容量电价弥补固定成本及准许收益,并按无风险收益率(长期国债利率)加1-3个百分点的风险收益率确定收益,电量电价弥补抽发电损耗等变动成本;逐步对新投产抽水蓄能电站实行标杆容量电价;电站容量电价和损耗纳入当地省级电网运行费用统一核算,并作为销售电价调整因素统筹考虑。
 
  《通知》强调,抽水蓄能电站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建设,未纳入国家选点规划及相关建设规划的项目不得建设;加强对抽水蓄能电站运行情况的监管与考核,对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的抽水蓄能电站和电网企业要查清责任,并予以处罚。
 
  《通知》提出,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采用招标、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业主、电量和电价。
 
  上述政策下发后,将有利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并对提高电站利用效率将发挥积极作用。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火电审批权下放成“烫手山芋”?

上一篇:今年“疆电外送”超百亿 送电量超过前两年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