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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力缺乏煤炭限产难以持续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将限制煤炭产量从协会组织的行业自律上升为主管部门正式下发文件。
 
  中国煤炭行业此前把产业复苏的希望寄托于限产,而《通知》则将重心放在了“遏制超产”上,同样也是为了限产。
 
  然而,历史证明,没有实现纳什均衡的价格联盟难以持续。煤炭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多种方式规避掉限产的约定,以求在价格回暖的时刻获利。这是所有价格同盟必然要面对的问题。
 
  超产与限产
 
  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下称“104号文件”),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此后多项政策建议都以该份文件为依据。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表示,应企业的要求协会在7月底组织召开了14户特大型煤炭企业主要领导的座谈会,分析形势、研究落实104号文件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煤炭企业在这次座谈会上形成了多个共识,其中第一个就是“必须严格控制总量”。
 
  “按照104号文件的要求,要贯彻产能登记、加大违规生产的查处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争将今年的煤炭产量压减10%以上,维护市场的供需平衡。”王显政说。
 
  从104号文件原文看,提出科学调控煤炭总量的措施当中主要是:要求煤炭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煤矿建设规模和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提高行业准入条件、停批和逐渐淘汰小煤矿等。但并未提出要煤炭企业对已有的煤炭产能进行压缩。
 
  从已披露的内容来看,《通知》同样亦为重点管理“企业超产”的问题,而非压缩产能。
 
  《通知》称,所有煤矿要按登记公布的生产能力和承诺事项组织生产,煤矿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登记公布的生产能力;所有未经核准但已建成并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停产;所有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不得投入生产;对违规超能力生产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属地原则,将所有已登记煤矿生产能力情况和煤矿签订的《煤矿按照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承诺书》,于2014年8月31日前上报国家相关部委。
 
  中国煤炭行业人士介绍,目前国内有不少煤矿存在超设计能力生产的问题,在行业兴旺时期尚看不出太大影响,但在行业转冷之后,则加剧了产能过剩。因此,遏制超量生产,实际上就能实现控制总量。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姜智敏表示,部分煤炭企业还将可能因为安全、环保指标不合格而遭到“核减产能”,但这不会成为全国范围内的普遍现象。
 
  央企表态限产
 
  在《通知》发布之前,中国最大的两家煤炭企业——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已经开始了限产。
 
  神华集团7月底宣布开始限产减销,今年将限产5000万吨,减销6000万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中煤集团获悉,8月份中煤集团生产计划比原计划减少300万吨,减幅17.44%。8月1日至10日完成原煤产量449.4万吨,比原计划减少106万吨,减幅达19%;港口下水商品煤铁路外运量比一至七月日均减少6.13万吨,减幅25.1%。今年下半年,中煤集团主动限产2000万吨。
 
  行业巨头率先表率,分析人士预期会引发其它煤炭企业跟风限产。不过,也有行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限产行为仍有可能施展“障眼法”。“把一个已经接近停产的矿说成限产,那就不是真的限产。”该人士说。
 
  除了行业内的信任难题,即便少数大型煤炭企业在限产上达成一致,一些中小煤炭企业亦可以趁此时机增加产量,使得整个煤炭限产陷入“囚徒困境”。
 
  这也正是《通知》提出“登记公布的生产能力”的原因,让煤炭企业产业更加透明,从而对“超量生产”形成制约。
 
  不过,2006年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同样联合发布过一份《关于遏制超能力生产的紧急通知》,在8年前就提出要“有效应对产能过剩”。2013年中国煤炭产量约36.8亿吨,比2006年增长了近58%。
 
  分析人士指出,《通知》公布措施仍缺少足够的约束力,难以持续发挥限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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