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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多起瞒报 辽宁阜新煤矿事故90人被追责

涉多起瞒报 辽宁阜新煤矿事故90人被追责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日前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调查认定,辽宁阜新弘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弘霖煤矿)“6·27”瞒报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超层越界违法开采、隐藏作业区域逃避监管、不按规定采取瓦斯治理措施、冒险蛮干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且蓄意瞒报。

 

今年6月份,弘霖煤矿发生一起7人死亡、7人受伤的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发生后,弘霖煤矿隐瞒未报,后被阜新市委、市政府组织核查。

 

调查报告显示,截止2023年7月31日,已经核实弘霖煤矿盗采煤炭32866吨,同时还查实该煤矿另外3起共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的瞒报事故:

 

2006年3月15日,立斜大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般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人死亡;

 

2012年1月13日,南翼06采煤工作面发生较大顶板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2019年4月26日,北翼第六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违章作业引发一般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报告,弘霖煤矿违法超深越界开采至地质条件复杂区域,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突出防治措施不到位,综掘机割煤扰动引起煤体失稳,造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事故调查组共对90名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6·27”瞒报事故追究责任84人,其中:32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涉事煤矿党委书记、董事长、矿长、总工程师等人;事故调查组建议对35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交由阜新市委、市政府依法依规处理17人。

 

事故调查组对其他3起瞒报事故的11名责任人员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其中:1人已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建议司法机关对4人立案查处;建议给予党纪处分3人(金长军、王子宁对“6·27”瞒报事故负有责任,并案处理);蹇玉忠、李革、崔连臣涉嫌多次组织、参与瞒报事故,与“6·27”瞒报事故并案处理。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还发现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处长李波、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三处处长李雪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纪委监委已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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