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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下调对火电企业综合信用水平影响有限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疏导环保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通知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不同程度地降低各地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全国平均降低0.93分/千瓦时,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中诚信国际最新发布报告认为,本次上网电价下调对火电行业的盈利状况、信用水平负面影响有限。

  为加大环保力度,2013年9月国家发改委曾发文要求,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支付脱硝电价补偿1分/千瓦时(原标准为0.8分/千瓦时),和除尘电价补偿0.2分/千瓦时。近年来燃煤发电企业积极进行环保改造,国家发改委表示目前全国已累计解决95%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脱硝、除尘电价补偿问题,本次燃煤发电上网电价调整产生的降价空间,将主要用于疏导因上述脱硝、除尘电价补偿对电网企业带来的价格压力。

  高级分析师吕修磊称:“2014年以来,我国环渤海动力煤价格已由年初的610元/吨下降至目前的478元/吨,跌幅近22%,煤价的大幅下降使得目前火电行业盈利情况整体处于历史较好水平。本次火电上网电价平均下调0.93分/千瓦时,降价幅度不到3%,小于煤炭价格下跌幅度,火电企业将继续保持较好的盈利空间,本次调价对火电行业的盈利能力和信用水平不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假设其它因素不变,按照2013年火电发电量4.19万亿千瓦时计算,此次上网电价下调可影响火电行业收入约390亿元,占2013年火电行业总收入约2.76%。

  此外,预计未来短期内煤炭行业仍将继续呈现供需总量宽松、结构性过剩的局面,预计煤价回升基础薄弱、仍将保持低位波动态势。总体看,本次上网电价虽然下调,但电价调价幅度小于煤炭价格下跌幅度;且随着煤炭价格低位波动、供电标准煤耗的降低以及环保电价补偿的到位,未来火电行业经营成本仍有望继续降低,行业有望保持2013年以来较强的盈利能力,火电行业的整体信用水平受影响不大。

  报告同时指出,2012年末国务院《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的“煤电联动”机制尚未正式执行,将关注未来“煤电联动”政策的调整、以及未来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的继续调整情况对火电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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