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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到从价 煤炭资源税改革助推煤企走出困境

      酝酿多年的煤炭资源税改革将于今年12月在全国推行,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虽说只有一字之差,但对于能源大省的山西来说影响巨大

    阅读提示

    近来,煤炭板块逆市大涨,迎来博弈资金的参与,成为沪深股市护盘的主力。股市是经济的晴雨表,也是政策的晴雨表,煤炭股的强势表现,与近来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密不可分。从今年12月1日起,我省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当前,宏观经济运行平稳,煤炭价格低位运行,可以说是推出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适当时机,这从煤炭板块的股价攀升可见一斑。对于山西的煤企来说,无疑为走出低谷卸下了一定的税费负担。从量到从价,对山西煤炭究竟有何影响?推行中还有哪些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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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量计征“过时”

    自1984年起,我省煤炭资源税开始征收,煤炭资源税定额从0.8元/吨到2元/吨不等。尽管山西、内蒙古、青海等地区的煤炭资源税定额于2004年调整为每吨3.2元,但从量计征的方式从未改变。

    从量计征是定额征收,它是按照资源的开采量,以数量确定一个税额进行计算;从价计征是定率征收,是按照资源销售的价格、按照一个比率来进行计算。但不管哪个计征方式,都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

    近些年,煤炭产品产量快速增长,煤炭价格不断上涨,煤价从当年的每吨三四十元,上涨到了时下的四五百元,变化不大的资源税成了煤炭价格当中微不足道的组成部分,其抑制资源过度消费的作用消失殆尽。

    2000年,煤炭资源税定额为1.6元/吨,当时的煤价大约为35元/吨,资源税占比4.6%。目前,煤炭资源税定额为3.2元/吨,煤炭平均价格在400元/吨左右,资源税占比0.8%。

    随着煤炭业的发展,从量计征方式开始暴露出更多的弊端。价格变化并不影响企业税负,导致煤炭企业常常采肥丢瘦,以此降低开采成本、实现较高盈利,造成煤炭资源的浪费。固定的税额不能调节煤炭资源级差收入,不利于煤炭企业在同一水平上竞争。同时,不能真实地反映煤炭的价格变动状况和稀缺程度。

    改成从价计征,价格高了多征税,价格低了就少征税,“资源稀缺——价格上涨——税费上涨——企业节能”的价格杠杆调节传导模式将理顺。从价计征能够增加税负弹性,促进煤炭企业有效开采利用资源,可以有效地将煤炭企业的短期生产目标与资源有效利用的长期目标联系起来。

    省地税局税政一处处长郭刚表示,按照清费立税、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的原则,有利于理顺资源税费关系,规范财税秩序;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能够更充分地发挥税收对资源利用的调节作用,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结构调整。同时,有助于煤炭产区将煤炭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使政府能投入比较充裕的资金,用于恢复生态、治理环境。

    从地方政府的角度看,目前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在地方税收中占比较小,如改为从价计征,煤炭资源税收将大幅上升,成为部分地区主要税种,将大大增强地方财力。

    2

    关键在于“清费”

    12月1日起,实行7年多的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将停止征收,这只是资源税改革中 “清费”之一。

    中央改革的节奏较为明显——先清费再立税,就是在资源税改革之前,着手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力求煤炭企业总体降负。

    近年来,特别是在市场需求低迷、煤价不断下跌的大背景下,压在煤炭企业头上各种名目的“收费”一直饱受业内的诟病。有研究机构统计,我国涉煤的税费不少于109项,除21个税种外,还有不少于88项的各种收费。因此,要想推行资源税,首先要清理规费,这样才会避免增加煤企负担,与财税改革的初衷一致,让企业释放活力。

    长治一家煤企公司财务人员表示,目前承担的税费很多,有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等税费,让公司全年的税费负担已经接近30%,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和整个经济的税收负担水平。

    受煤炭10年黄金期的影响,无论国家还是地方,相继出台了一批涉煤税费项目。在煤炭价格较高时,这些税费之多并不显得突出。但经济形势一旦步入低谷,煤企则有了明显沉重的感受。数据显示,煤炭企业各种税的负担占销售收入的21.03%,各种行政性收费的负担占到14.01%,加到一起是35.04%。

    采访中业内人士表示,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牵涉到各方利益,最终能否降低煤炭企业的负担,还要看各地方清理其他税费的力度及最终定下来的税率。有煤企负责人表示,国家在改革煤炭资源税的同时,应切实做好清理涉煤收费,以此来缓解煤炭企业的生存压力。

    然而,煤炭资源税的改革并非计征方式改变这么简单。这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作为推动基础品、能源品价格改革的重要契机,一定会牵动整个产业链上的既得利益。至少有一点,地方政府对于规费,始终难舍难离。

    在此次改革中,中央给了省级政府定税率的充分权力,这就要求他们既要为地方财政考虑,又要确保本地区煤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税率如何厘定,则是一个新的考验。

    3

    改革时机“理想”

    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并非“突然驾到”,煤炭资源税改革年年都有“发声”。

    近些年,煤炭业形势出现大逆转,至今没有走好的迹象。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国家环境战略调整、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大背景下,煤炭企业利润持续下降,但这却是改革的时机。

    从价计征资源税率可能有所上升,但由于企业的收费逐渐清零,煤炭企业最终都会减负,这对当前日子不太好过的煤炭企业无疑是重大利好。郭刚认为,煤炭价高的时候,若是改为从价计征,税负上升明显,煤企较容易将压力转移到电力、钢铁等下游产业。但目前煤炭价格处于低位,是适合推动从价计征改革的理想时机。

    专家表示,正常情况下,资源税在开征过程中,缴纳方所缴纳的资源税最终会形成转嫁,转给购买方、消费方。不过,从当前情况来看,中央一直在强调清费立税,减轻煤炭行业的负担。

    据了解,煤炭价格最终要由供求关系决定,在当前节能减排和转型升级的要求下,整个社会对煤炭需求呈现下降趋势,煤炭资源税改革也不会带来煤炭价格大幅度的变化。从目前来看,众多因素均有力于资源税改革。

    其实,在清费方面,我省早先出台多项政策,有力地降低了煤企税负水平。去年7月份,山西出台“20条煤炭新政”来为本省煤炭企业减负,其中包括“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今年5月份,再次出台煤炭“17条”新政,包括原本于2013年年底到期的 “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减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务费”等政策继续延续。

    提早动手,为我省推行从价计征消弱了更多阻力。

    从长远来看,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是符合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大方向的。但是,由于涉煤的各项收费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否做到“不增加煤企负担”,关键还要看各个地方对于改革的落实情况,认认真真算好财政收入的“加法”和企业负担的“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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