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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马宗林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范集湘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集湘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海外区域总部建议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走出去”战略,积极推动公司国际业务优先发展战略, 实现公司国际业务管控职能前移,进一步提升公司国际业务市场竞争能力和管理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海外区域总部。

  设立海外区域总部是深化国际业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战略举措之一,将为推动公司国际业务进一步做强、做优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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