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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改:寄托煤企走出“寒冬”的希望

      在众多的业内人士看来,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由于涉煤的各项收费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否做到“不增加煤企负担”,关键还要看各个地方对于改革的落实情况,认认真真算好财政收入的“加法”和企业负担的“减法”。

    煤企的“福音”

    “煤炭行业一直是‘税轻费重’,煤炭资源税在清费立税的前提下,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这无疑对企业普遍有利,有利于行业发展。”山西一家煤炭企业的负责人李强民对记者说。

    作为财税体制改革“重头戏”之一,当前资源税改革已经迈出重要的一步。财政部决定,自今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税率幅度为2%~10%。

    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可以说,目前,煤炭资源税改革已经进入倒计时,各省份清理涉煤收费的工作也紧锣密鼓推进。

    据李强民介绍,近10年来,资源税在煤炭成本中占比不足1%,但收费项目却越来越多。在煤市下行的压力下,名目繁多的涉煤税费令企业不堪重负。

    以山西省为例,1984年起,全国开征煤炭资源税,山西地方煤矿定额为1.6元/吨。2004年调整为3.2元/吨,其中焦煤8元/吨,并沿用至今。据有关人士测算,即便在煤价高企的2011年,山西资源税收入占一般财政预算收入的比例仅3%左右。

    “而从价计征之后,由于企业的收费逐渐清零,煤炭企业最终都会减负。”李强民说。

    在李强民看来,此次中央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节奏很明显:先清费再立税,就是在资源税改革之前,着手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力求煤炭企业总体降负。

    “煤炭价高的时候,若是改为从价计征,税负上升明显,现在煤炭价格处于低点,给煤炭资源税改提供了机遇。”李强民说。

    李强民看来,煤炭资源税改革可以使得煤炭企业通过提高资源回采率、压缩成本、整合产业链条、实施多元化经营,积极争取有利政策等方面入手,进而减轻成本上涨造成的经营压力。

    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斤斤计较”

    记者了解到,所谓“从量计征”是定额征收,它是按照资源的开采量,以数量确定一个税额进行计算;从价计征是定率征收,是按照资源销售的价格、按照一个比率来进行计算。

    而按照《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给出了横跨8个百分点、“极其灵活”的税率范围,即税率幅度为2%—10%。

    “2%~10%的税率幅度给了地方政府弹性。对主要产煤省份而言,煤炭税费为主要财政收入来源,这个幅度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此前的税费程度灵活进行调节。”一位煤炭行业分析人士表示。

    同时,记者了解到,全国性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出台后,大部分煤炭企业都对各自能承受的税率进行了测算。在前一时期多数产煤省区已经降低或取消一些收费的情况下,除了山西和内蒙古的部分煤炭企业测算出的数值较高外,大部分煤炭企业测算的税率在1%到4%之间,低于2%的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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