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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发电“布子”超低排放背景下 超低排放背后的经济账

    今年下半年,超低排放改造成为国内火电企业的热词。浙江、江苏、广东、山东纷纷试水火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五大发电集团均在东部地区为超低排放改造布子。当不少人依旧认为燃煤火电是“雾霾元凶”的时候,火电企业已悄然开启了排放标准堪比燃气机组的超低排放模式。然而伴随超低排放改造而来的还有业界对其投入产出比的质疑。
 
  为了控制燃煤火电污染,近四年来,国内针对火电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已经出现了两次收口。2011年出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地燃煤电厂需达特别排放限值,烟尘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已经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今年9月,《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东部地区现役的机组通过改造基本达到燃气轮机排放限值的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即超低排放改造。即便是参照欧美及日本,超低排放标准依然称得上严苛,主要数据指标全面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排放标准。
 
  然而,超低排放改造带来三大污染指标降低的背后却有一本沉甸甸的账。排放标准越严,相应的改造成本也就越高。业界普遍认为,减排效率从90%提高至97%要比从97%提高到99%难度更高,每一个百分点的提高都是建立在巨额投入的基础上。数据显示,一台火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费用高达数千万甚至数亿元,而后续的运行维护管理更是将增加约0.025元/千瓦时的费用。在巨大的投入面前,三大污染物排放的减少更显得如同“锦上添花”。同样的费用用在控制散烧煤、实现电能替代等方面是不是对PM2.5的控制更有效?
 
  在美国,煤炭99%用于发电;自2011年福岛核泄漏事故发生后,日本的煤电比例也在不断提高,以弥补核电停摆后的亏空。而在我国,当前煤炭结构基本是一半为燃煤发电,一半为工业及生活散烧。事实证明,通过科学的管控和治理,煤炭同样可以实现清洁利用,燃煤发电并不等同于高污染、高排放。
 
  目前全国共约有70万台工业锅炉,其燃煤效率、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远低于大型燃煤火电。每年约8亿吨的生活煤散烧等排放污染源也是广泛存在,污染物未经治理或仅仅是简单治理就进行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危害十分严重。未来,对工业锅炉的治理和散烧煤的控制应当得到更多的重视和投入。此外,当前,我国国Ⅲ汽油标准中硫含量是欧洲和日本的15倍,美国的5倍,柴油则是欧日标准的30余倍,如果能用清洁的电能替代部分燃油汽车,节能效果也将十分显著。同样,以电能替代部分的散烧煤、工业锅炉等,也将是实现控制雾霾、提高大气质量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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