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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煤炭资源税已拟定适用税率

 12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理顺资源税税费关系,按照清费立税、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厅将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作为今年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之一,专门制定改革工作方案,推动资源税改革。

首先,全面清理相关收费基金。开展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的全面清理工作,已报财政部、国家发展委审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将自治区征收的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取消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取消各地违规制定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各项收费基金。

同时,合理拟定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率。在对全区煤炭市场整体状况进行充分调研、测算的基础上,考虑煤炭企业承受能力,合理拟定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其次,研究制定新疆煤炭资源税实施办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组织开展煤炭资源税相关调研工作的基础上,联合税务、国土等部门草拟煤炭资源税实施办法,待修改完善后将正式发布实施。最后,调整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税额标准。在推进煤炭资源税税费改革重点工作的同时,根据矿产品实际,自治区财政厅还适时对部分地区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税额标准进行了研究调整,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多位新疆经济专家及财税部门人士表示,煤炭资源税改革更具紧迫性,如果不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很多煤炭资源将会被低价浪费。

“新疆是资源大区,作为税收部门,我们提出把新疆的资源优势转化为财政税收优势,但目前新疆的资源税收入占全部地方税收的比例不到一成,这无法体现我们资源大区的地位,”自治区地税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新疆一直在努力争取提高以油气资源税为主的资源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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