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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 执行国家最低标准

       黑龙江日报1月12日讯 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将从2015年首个纳税期起,全面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适用税率执行国家最低标准2%。改革后,我省煤炭企业每年将减轻税费负担0.2亿元左右,若考虑我省先行停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因素,减轻企业负担2.2亿元左右。据介绍,为引导资源合理利用,理顺煤炭资源税费关系,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照国务院关于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联合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监管局、省煤管局、省龙煤集团,积极推进我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工作。日前,在综合考虑我省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禀赋等因素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我省将从2015年首个纳税期起全面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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