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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煤国家标准明确质量底线

       从今年1月1日起,无论是国内企业生产的还是进口的商品煤,都应达到《商品煤质量评价与控制技术指南》要求的质量限值。“这是我国商品煤质量的底线。”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姜英说。
 
  《商品煤质量评价与控制技术指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该标准明确了商品煤质量评价指标、控制指标、控制值等内容。标准适用于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等各环节的商品煤。不适用于坑口自用煤及低热值煤电厂用煤。
 
  此前公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同样对商品煤质量进行了规定。那么,《商品煤质量评价与控制技术指南》与《办法》有什么不同?
 
  姜英说:“二者目的都是为了加强商品煤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终端用煤质量。标准中提出的控制指标与《办法》基本一致。有些指标的控制值更加严格,比如煤粉含量、灰分、硫分以及煤中磷、氯、砷含量等指标。”
 
  “《办法》是强制性法规,标准是推荐性的。《办法》重管理,标准重技术。”姜英说,“标准可以看作是《办法》落地实施的具体细化措施。”
 
  对比《办法》可以发现,标准对“商品煤”和“运距”等术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标准明确,“商品煤”为原煤经过加工处理后用于销售的煤炭产品。同时,标准根据目前的煤炭分类和不同加工利用途径,将商品煤划分为动力用煤、冶金用煤、化工用原料煤三大类,并对不同用途的商品煤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质量评价指标、控制指标、控制值要求。
 
  “标准中提出的商品煤质量控制值,是商品煤在流通贸易中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这个标准是总则性的,今后我们将继续细化各种用途商品煤的质量标准。”姜英表示。
 
  据介绍,标准研究制定工作历时近两年时间,它的提出有着大量实际测试数据和统计数据的支撑。“在生产端,我们调研了国内主要煤炭企业2013年月度、季度、年度商品煤质量数据,采集了22个煤炭企业2014年8月至9月间的商品煤煤样,进行了检测。采样量超过1000批次,可代表国内当月煤炭产量1亿多吨。同时,在多个煤炭进口口岸,质检部门也采集了2014年6月整月所有批次进口商品煤煤样进行了检测。标准还对每一项评价指标和控制指标给出了相应的检测方法。”姜英说。
 
  《商品煤质量评价与控制技术指南》作为国家标准,其实施对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煤炭企业转型升级、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环境质量改善等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标准能够为煤炭生产和用煤企业进行对标生产和商品煤产品合格评定提供技术依据,有利于淘汰部分低质、落后的煤炭产能。高灰、高硫、高水分、低热值劣质煤和低质煤的利用和消耗,降低了能源利用效率,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提高终端用煤质量。
 
  在环境保护与节能方面,标准的实施可从原料用煤质量控制角度有效减小硫、磷、氯、砷、汞等有害元素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减轻商品煤储运环节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对进口煤而言,标准的实施有利于减少质量较差、有害元素含量高的劣质煤的进口,减少劣质煤在我国境内的贸易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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