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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煤炭资源税改革平稳

        2015年1月是湖南省税改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月,全省共组织入库煤炭资源税587.1万元,同比增长38.95%。湖南省煤炭生产企业整体税费负担下降0.65%,煤炭资源税改革平稳实施。

  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同时,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调节基金,取消市县自行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项目。

  2014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批复湖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为2.5%。12月31日,湖南省依据批复下发了湘财税[2014]65号文件,对清理收费项目、税率适用、折算率和收入分享做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湖南省煤炭资源税改革正式实施。

  一个月来,省地税局领导高度重视煤炭资源税改革工作,各级地税机关按照省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修改完善征管系统,多途径宣传改革政策,深入煤炭生产企业开展纳税辅导,督促“清费立税”执行到位,严密关注舆情民意,及时反馈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保证了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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