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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13年后重启 行政干预与行业垄断成最大阻力

        “电改的核心问题在于电价,而电价的问题出在电价的形成机制上,政府的行政干预与国家电网的绝对垄断是电价被扭曲的关键因素。这两个问题的破除,是电改能否成功的关键。”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而此次电力体制改革序幕的拉开,颇有一些戏剧性。

3月19日前后,一份名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的文件开始在网上流传。尽管这份于3月16日印发的文件并未通过官方渠道公开,但消息一出,即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此时,距离2002年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文件,以下简称“5号文”)已经过去了13年。

但让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微博]感到欣慰的是,相对于5号文而言,9号文更加贴近中国国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外部环境的改变,带来了更好的具体改革条件。一方面,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用电量增速放缓,对电力供给的关注才有机会从数量转向效率,而改革正需要在电力需求增长缓慢的情况下进行,电改的迫切性与必要性已经具备。另一方面,煤炭的价格不再上涨,电价就不会再涨,因电价太高而造成不稳定的情况不会出现。”林伯强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

13年后改革重启

2002年国务院下发的5号文,可以看作电力体制改革的开端。

“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5号文如此陈述电力体制改革的目的。

5号文提出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和竞价上网”的电改路径和目标。

在这样的设计下,2003年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立,开始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者的职责,以求实现“政监分开”。同一年,刚刚成立6年的国家电力公司被分拆,其管理的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被划分,并分别进行了资产重组,“厂网分离”的改革完成。

但是在“主辅分离”的问题上,因为国家电网与国资委[微博]的意见相左,这方面的改革在2008年陷入了僵持。直至2011年9月,电网公司的勘测设计企业、火电、水电施工企业和电力维修企业才被剥离,同时并入新成立的中国电建和中国能建,“主辅分离”的改革完成。

然而,由于遭受了重重阻力,5号文件的改革陷入了僵局。改革期间,“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体制构架不断被强调,但“买电卖电”的电网企业始终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发电侧和用电端并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13年的时间,预期的4个目标仅完成了一半:厂网基本分开,主辅分离。

“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价格关系没有理顺,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各类规划协调机制不完善。立法修法工作相对滞后,制约电力市场化和健康发展。”9号文认为这些问题都需要改革来解决。

在参与了9号文件方案讨论的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曾鸣看来,加强电力系统的整体规划、对新型电力治理体系管理框架的顶层设计等整体布局,表明了本轮电改与2002年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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