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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首批63吨不合格进口煤炭作出退运处理

      4月19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日,阿拉山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一批进口煤炭作出退运处理的决定,这批煤炭是从哈萨克斯坦进口的,重量63吨,货值1376.55美元。这是自2015年1月1日起《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全国第2起因环保指标不合格遭退运的商品煤,是新疆首次检出进口煤炭不符合国家限量要求而遭退运。

    据悉,3月26日,阿拉山口检验检疫局在对2批由哈萨克斯坦进口的动力煤进行检验检疫时发现其中一车煤炭的砷的检测结果异常,经技术中心反复检测,最终确定,砷含量超过限量要求。4月7日,阿拉山口检验检疫局已对该批动力煤作出退运处理的决定。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强对进口煤炭质量的监管,特别是对劣质进口煤炭通关说“不”。煤炭作为大宗资源商品,若其环保指标不合格,一旦大量进口至国内,不仅污染环境,还会冲击国内煤炭行业,对我国经济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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