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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一季度煤炭资源税增收1901万元

       今年第一季度,阿克苏地区地税局共计组织煤炭资源税收入3473万元,同比增长120.93%,增收1901万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显示,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自2015年1月1日起,新疆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适用税率为6%,各地税部门按新税率执行。

改革前,新疆煤炭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2009年3月1日起,新疆的煤炭(不含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为每吨3元。在此次调整前,新疆煤炭资源税每吨为0.3元-0.5元。

从价计征的计税方式,在煤炭行业形势低迷时可减轻企业税负,在行业回暖价格上涨时,又可以形成倒逼机制,迫使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开采和利用效率。

新疆阿克苏地区地税局通过进行调查了解,督促、指导涉煤企业按规定申报、缴纳煤炭资源税,为煤炭资源税新政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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