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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多举措促进电力省内消纳

  山西省经信委于9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省内电力消纳能力促进工业稳增长的通知》提出,山西省将从鼓励电能替代新建和复产项目等方面多措并举促进电力消纳。
  
  《通知》提出,各市经信委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规划,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农业、居民生活等主要领域电能替代工作。
  
  主要技术和应用领域为:大力建设充(换)电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实施一批地源(空气源)热泵空调项目。推动重点行业电能替代改造。开展农业生产电能替代。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生活电气化推广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经信委对辖区内的大工业用电项目进行排查摸底,督促在建项目尽快投产、因市场等因素停产项目尽快复产,对2015年下半年新增项目和复产项目的大工业用电量给予直接交易支持。
  
  凡符合省经信委《关于申报参加2015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通知》(晋经信电力字〔2014〕411号,以下简称“411号”)文件要求,且在2015年下半年新投产或复产的项目企业,均可申报参加2015年下半年大用户直接交易。申报企业除按照411号文件提供相应材料外,对2015年下半年投产的新建项目企业,需提供电网新报装负荷手续和企业生产启动调试相关手续;对停产六个月及以上且下半年复产的项目企业,需提供复产当月及之前一年内电网月度电费抄表结算单和企业复产启动相关手续。申报格式及要求仍按照411号文件执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
  
  各市经信委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加强政策宣贯和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发挥各项鼓励政策的引导作用,帮扶企业组织生产、强化管理、开拓市场,提高电力消纳能力,确保省政府出台的各项减负和稳增长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省工业经济企稳向好发展。
  
  另外,各市经信委要结合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发用电情况,对本区域的电力市场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做好冬季供热期间,发电、用电、供热的平衡预测,对区域内供热机组较多但用电负荷较小的市县,要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大电力消纳力度,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电网、供热企业,提前做好发电、用电、供热平衡预案,落实在电力低负荷情况下,保障供热的措施,确保电力供需平衡和居民供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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