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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设置煤炭矿业权全部招拍挂

         从2016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完善煤炭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关于行政配置煤炭资源的条款进行调整完善,除此前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配置或预配置(包括国家已批复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煤制燃料重大示范项目),但尚未办理矿业权手续的配置项目,以及使用中央、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开展的煤炭勘查及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资源开发项目外,其他新设置煤炭矿业权全部以招拍挂方式市场化出让。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深化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意见》(内政发〔2012〕126号),新设置煤炭矿业权招拍挂的条件为:参与竞争出让的企业必须具有符合自治区煤炭资源配置政策的项目;招拍挂底价依据现行价款标准评估确定;鉴于我区整装煤田多,煤炭区块资源量往往大于单体项目需求的实际,允许符合条件的多个项目组合参与招拍挂出让煤炭矿业权;同一区块资源实施招拍挂出让后仍有剩余资源的,暂由内蒙古土地资源收储投资公司代自治区人民政府持有。

         同时,内蒙古将建立煤炭矿业权市场出让准入申请制度。符合自治区煤炭资源配置政策、项目达到配置条件的企业,方具备申请煤炭矿业权资格,参与煤炭矿业权市场出让。市场竞争出让煤炭矿业权参与企业应满足内政发〔2012〕126号文件规定的配置条件,配置量达到申请出让矿业权区块范围内煤炭资源量的70%以上,因特殊需要的除外。多家申请煤炭资源配置的企业自愿组合参与市场出让的,可委托其中一家企业或组建合资公司作为参与主体。

         此外,除大型煤炭转化项目需整装市场配置煤炭资源外,原则上不再新设置煤炭矿业权,煤炭配置项目所需煤炭资源主要从清理收回的煤炭资源中予以解决。自治区政府要求我区各有关盟市要尽快完成煤炭资源清理工作,整合清理收回的煤炭资源,统筹确定配置用途。对已批准配置煤炭资源的转化项目,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梳理、整合,尽量调配至已开发且尚有剩余煤炭资源的区块集中配置。拥有煤炭风险探矿权的企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愿退回一半资源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现行煤炭资源配置政策安排转化项目的,可整体办理探转采手续。要强化政策引导,鼓励下游转化企业与上游开采企业互相联合参股,实现优势互补,消化过剩煤炭产能。已配置的煤炭资源,也要根据产业规划和经济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开发时序,缓解产能过剩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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