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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煤炭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关于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宣煤安发[2012]27号)要求,严历打击煤矿非法生产建设行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马龙煤矿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晏 俊(矿 长)

副组长:腾琪斌(技术副矿长)

成 员:黄安胡(生产副矿长) 浦恩信(机电副矿长)

郭周欢(安全副矿长) 林明周(安全副矿长)

朱家辉(采煤技术员) 王 庆(通风技术员)

宁显尚、浦恩省(测量技术员) 杨 斌(机电技术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负责日常事务,由郭周欢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科学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严打“三非”,狠治“三违”,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三、时间安排

2012年4月20日至9月10日。

三、工作重点内容

(一)“打非”10个重点

1、私挖滥采等非法开采行为;

按规定要求进行巡查,每周向工作小组汇报。

负责人:王斌、速万云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煤矿和公告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彻底的煤矿;

3、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多系统、多井口煤。

重新对各生产能力、对各系统进行研究、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同时对云南省定员相关规定的文件认真学习,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负责人:黄安胡

4、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井证不符从事生产,或者停产整改期间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以及未经复产验收擅自违法组织生产。

按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要坚决杜绝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而从事生产的。

负责人:滕琪斌

5、未经批准拖延工期未完成技术改造、改扩建的矿井,利用被整合矿井在整合区域内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落实好1545水平设计变更工作。

负责人:滕琪斌

6、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未按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建设施工,超建设工期未办理延期手续,未经验收擅自在改扩区域进行生产的新建改扩建矿井。

7、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

8、逃避隐瞒检查,拒不执行安全监察、监管指令的煤矿。

各工作点必须有经审批贯彻学习作业规程,并报分局存档备查。作业点必须引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随时监控。不得逃避隐瞒检查,坚决配合好上级执行安全监察及监管。负责人:滕琪斌 朱家辉

9、非法用工、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和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

对单位从业人员按煤矿规定认真执行,严格培训时间、经考试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方可上岗。对特员要及时送培,确保特员配备符合需要。

负责人:林明周、王庆

10、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存在重大隐患而未进行停产整顿。

狠抓现场管理,坚决杜绝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如果存在重大隐患,则立即停产整改。负责人:浦恩省 郭周欢

(二)“治违”10个重点

1、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签订、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落实。

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各安全生产机构,签订安全责任状,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落实。负责人:郭周欢 朱家辉

2、矿领导配备不足和未按规定带班下井。

按国发23号文要求,对照制度,强化管理下井带班的管理到位。负责人:黄安胡

3、存在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所有管理人员要严抓规章制度、有关措施的落实,要狠反“三违”,要按奖惩条例进行翻倍处罚。负责人:李文杰、李春业。

4、通风系统不可靠、不稳定,采掘工作面布置不合理、风量不足,矿开拓、准备巷道仍使用木支护,未推行壁式采煤方法。

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负责人:林明周 王庆

5、采掘工作面未编制作业规程,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已编制但不落实,煤矿防治水措施落实不到位。

所有作业点、维修点必须编制合格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防治水工作认真检查,落实好防治水工作方案要求。负责人:朱家辉

6、未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或虽安装了但不能正常运行,高瓦斯矿井未安装瓦斯抽放系统或虽安装但不能正常抽放,突出矿井未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一是认真对照监控系统运行标准认真检查监控系统及人员定位系统,确保正常运行;二是对抽放系统进行认真研究,加强抽放管理,确保抽放效果;三是加强瓦斯治理工作,专门检查及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加强管理,要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到位。负责人:浦恩信 杨 斌

7、火工品的存储、使用、管理不符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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